摘自ECFA政府說明首頁:
http://www.ecfa.org.tw/ShowNews.aspx?id=566&year=all&pid=&cid=
4. 陸方對我方開放重點:
(1)電子商務:大陸承諾我業者在福建經營電子商務持股比例可達55%,超越大陸對各國現
有承諾。
(2)證券業:依照不同地區及證券公司型態,開放持股比例提高至49%,甚至可達51%;允
許臺資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方式投資大陸資本市場;為臺資證券公司
取得QFII資格提供便利。
(3)銀行業:臺灣的銀行可申請在大陸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可在福建申請設立異地支行;臺
灣的銀行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者,服務對象包括經第三地轉投資之臺資企業。
(4)保險業:積極支持臺灣保險業者經營大陸汽機車強制責任險。
(5)文創產業:對進口臺灣研發的線上遊戲產品內容審查(包括專家審查)的工作時限為2個
月;簡化臺灣圖書進口審批程序,建立臺灣圖書進口快速通道;允許大陸電影片在臺灣
進行後製及沖印。
(6)運輸業:開放臺資在福建獨資經營港口裝卸及貨櫃場服務、臺資獨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
代理企業、可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城市間定期旅客運輸服務、可設立合資道路客貨運兩用
站及獨資貨運站。
(7)技術檢測與分析業:可在大陸設立獨資和合資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提供內外
銷和當地檢測服務。在參與認證檢測活動中得享有比照大陸業者同等待遇。允許兩岸檢
測驗證機構展開檢測數據的接受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