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抗爭沒用,所以要用不合法抗爭??
為什麼不想想看所謂『合法抗爭』為什麼沒用?
民主國家,最大也最根本的合法抗爭就是『選舉』
特別是一些跟法制有關的東西的時候,
立法院就民選的,想抗爭成功就去選贏立法院啊
像大埔案的事,如果甚至要拿來跟洪仲丘案比對的話
還怕修法修不掉?軍審法那修的多快啊?
...........雖然好像是真的修不掉,2010年時鬧了一陣土徵真的修法了
但有些人罵的一塌糊塗的制度一樣都沒修掉....那這告訴了大家什麼事?
民主國家的事,不是靠街頭熱情作的
特別是一些技術性比較高,比較複雜,牽涉到很多人複雜利益計算的時候
搞這種街頭把戲只是弄出一堆用簡單口號包裝的『恣意』,而不是多數人的正義
對人選舉搞街頭熱情也罷,對事情尤其是複雜事情搞這種,只是把決策品質下降
民主跟專制都只是一種辦事的方法,
輸出的結果造成的國力變化,外界的人不會管你是民主還專制搞出來的
民主本身並不是什麼本身就足夠偉大神聖的事情,關鍵是輸出的決策品質
就洪仲丘案這樣,熱情如火修法如電好似正義滿分
過後有沒有人出來講修法品質堪慮?有,還幾乎是馬上就有人出來講
但當初上街頭的人會不會想到這一點,我看是沒太多人會
這是正確的處理事情方法嗎?拆了軍審軍法也罷,這小東西,其他的呢?
十幾二十年前,
台灣民眾以幾乎一樣的熱情漸次拆掉的制度有一個比較大的叫『聯考』的
應該大家很熟
想當初也是講的聯考百般弊病
於是我們把聯考拆了開始教改,現在的成果,大家心知肚明
街頭抗爭看似在早期民主運動有所成也沒甚稀奇
嬰兒哭鬧多半也會換到奶吃,那對嬰兒來說也是有所成
但前提是要有個奶媽有辦法買奶粉跟有空餵奶,才能支撐這種有所成的方法
嬰兒只要會對奶媽哭鬧就可以解決事情
.....嬰兒長大到快30歲了想吃麥當勞還用哭鬧的話,恐怕就成不了啥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