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條 黨員有左列行為之一者,為違反黨之紀律:
一、違反本黨主義、黨章、政綱、政策或決議。
二、損害黨之聲譽。
三、在黨內組織小組織致破壞黨之團結。
四、惡意攻訐本黨致損害黨之利益。
五、加入其他政黨。
六、洩漏黨的重大機密。
七、未經本黨同意,擅自接受非本黨執政之政府延攬為政務官。
第 三條 黨員違反前條規定者,應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左列規定懲處:
一、 申誡。
二、 停止黨職。
三、 停止黨權。
四、 撤銷黨籍。
五、 開除黨籍。
王金平違反國民黨黨規第二條第二款:損害黨之聲譽
所以馬水母請考紀會處以第三條第四款的懲處:撤銷黨籍
第三十條 撤銷黨籍、開除黨籍之處分,由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核定之日生效,決定書送
達或公告之日執行。執行時須追繳黨證,轉送中央權責單位註銷;如其黨證無法追繳時,
由中央權責單位逕行註銷。
至此,王金平失去黨籍
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不分區立委喪失黨籍之日起,即喪失其立委資格,由中選會函請
立法院註銷。不分區立委遞補,應從立法院註銷名籍公函送達之日起15天內,由中選會公
告遞補名單。
所以王金平失去立委資格
挺王的規定就這樣囉(菸)
可惡我還是對馬不滿意,把立法委員最重要的"司法關說"定位城道德瑕疵
這樣以後立委就不能選民服務,根本有違大眾權益
應該要下台(菸)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3 15:03:00
我要開始替那些ID反觀狗民黨的舊案子都沒開除黨籍嗎?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9-13 15:03:00#1IBK5HBU (HatePolitics)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9-13 15:06:00三個黨團長是誰 先挖出來知道一下
作者: rogger 2013-09-13 15:07:00
還真的沒有規定立院要多久內註銷喔 顆顆
簡單說就是開除自家的黨員,一堆人在那扯違反憲政,是在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3 15:15:00挺王律師隨便說 就有人隨便信XDDD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3-09-13 15:25:00國民黨內違反上(馬)意這點就罪該萬死了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3 15:28:00
雷神還在阿,連勝文也還在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