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王金平假處分請求裁定獲准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9-13 16:51:41
: → steve5:我贊成立法院聲請釋憲 不分區立委的立法院院長到底受不受
: → linkeykey:所以表示就算王黨籍沒喪失,卻還是當不成立委和院長了
: → steve5:權力分立的保障, 但是法規規定就是規定..
這是有前例參考的:
1.國大延任案當時惹起風波,國大議長蘇南成請辭,但國民黨仍不
留情面開除黨籍,使其難看地喪失國大代表資格及議長
2.釋字第 331 號:
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四條增設按政黨比例方式選出
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中央民意代表之規定,旨在使中央民
意機關有部分代表,於行使職權時,不為地區民意所侷限,而能
體察全國民意之所在,發揮維護國家整體利益之功能;並使政黨
在其所得選票總數比例分配之全國不分區當選名額內,選出才德
俱優,聲譽卓著之黨員任中央民意代表,為國家民主憲政建設,
貢獻其心力。惟此種民意代表既係由所屬政黨依其得票比例分配
名額而當選,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即失其當選
之基礎,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參照司法院大法官審
理案件法第三十條第一項,關於被宣告解散之政黨,其依政黨比
例方式產生之民意代表喪失其資格之規定),方符憲法增設此一
制度之本旨。
至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由法律定之,以維政黨政治之正常運作。
作者: Acalanatha (不動明王)   2013-09-13 16:54:00
王金平好像保留黨員資格了是吧?這麼說的話...........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9-13 16:55:00
是滴,蘇南成的事情是一例可以打吱吱臉,但有一點疑義就是蘇請辭議長和國民黨開除他是同一天(1999/9/8),因此沒法判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9-13 16:56:00
定究竟是哪個先生效,不過釋331倒是很清楚的講了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3-09-13 16:58:00
後來已經改成兩票制了,還適不適用331槁不好有爭議
作者: oneface (savant)   2013-09-13 17:07:00
我也覺得是否適用331有疑義,因為以前是沒有分政黨票,但
作者: oneface (savant)   2013-09-13 17:08:00
兩票制後,政黨票的訴求是以推出優秀人才 讓民眾投票給他如果政黨違背民意 任意開除或撤銷就能讓其他人遞補,似乎
作者: oneface (savant)   2013-09-13 17:09:00
也怪怪的...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3 17:10:00
民意?挺關說的民意嗎?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3 17:11:00
如果今天是違反民意貪汙關說被抓到,被砍了政黨動不了他?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3 17:15:00
民意六成支持王金平喔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3 17:16:00
是阿,是挺王反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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