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是中國國民黨黨員,依照 ﹤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
http://www.kmt.org.tw/page.aspx?id=13&aid=2238
第廿四條 各級黨部為申誡處分之決定,被處分人或原檢舉人如不服時,
得向決定處分黨部所屬之上一級黨部提出申訴。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為
停止黨職、停止黨權、撤銷黨籍之決定,被處分人如不服時,得向中央
常務委員會提出申訴。中央常務委員會為開除黨籍之決定,被處分人如
不服時,得再向中央常務委員會申訴一次。
前項申訴,應於決定書送達或公告後二十日內,以申訴書為之。
就把這二十天內要完成的申訴程序走完,中常會議決,維持撤銷王金平黨籍,
那一切的爭點,就沒啦,程序就走完了。司法也沒施力點介入黨務。
你個蠢豬馬狗,自己要把黨務搞成司法有機會介入,怪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