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跟大家講一個概念,叫做志願性共同體(intentional community)。
在美國,一群有相同信仰、共同理想的人聚集在一起生活,以自己的規範過著自己
的生活。簡單地說就是我們有自己的價值觀,我們想要這樣生活,其他人沒有資格評
價我們、國家也沒有資格干預。
但是這種共同體生活有時就是會和國家對幹起來。舉個和這裡討論類似的例子好了
,婚姻制度。猶他州的摩門教徒就是一個例子。這裡有個很嚴肅的問題:國家有沒有
權力規定婚姻制度必須是一夫一妻,藉此取締「非法」的摩門教?
同性婚姻幾乎可以說是這個問題的延伸。如果有人要以同性為伴侶生活,組成一個
小型的共同體,國家有沒有權力干涉、禁止?這個時候此問題就不是對或不對的領域
了,而是國家對個人的意志能夠干涉到什麼程度的問題。
在美國或者北美洲範圍這類志願性共同體有四五百個,從特殊的基督教團體、到共
產主義式的集體農場、或者女同志的生活社區都有,當然也有共同撫養小孩的模式。
美國這種志願性共同體的傳統很強烈,甚至也影響到「教育」這個概念。在美國的精
神裡,國家應該對國民提供足夠的教育,但是人民沒有接受國家教育的義務;只要能
夠證明自己有能力撫養小孩、讓小孩長大有對等的社交能力、基本常識與技能的話,
人民就有拒絕讓自己小孩去接受政府教育的權利。
嗯,當然代價就是,恐怖電影裡常見的那種瘋狂父母教導出來的連環殺人魔....
我覺得這是大家可以想一想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