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zel0093:我可沒說取締,但是法律沒有必要去積極保障同性戀的 11/09 01:13
→ hazel0093:結合。 11/09 01:13
在談法律「保障」的時候,這個案例可以先去思考一下,我想在討論同性伴侶的權
利的時候,這是必須要具備的基本知識。
http://ppt.cc/jVGY
83歲的美國女同性戀者艾迪斯‧溫莎在加拿大與自己的同性伴侶克拉拉‧
斯拜爾結婚並一起生活42年。這42年間兩人財產共享。2009年,斯拜爾去
世,給溫莎留下所有財產作為遺產。美國《聯邦婚姻保護法》將婚姻定義
為一男一女的結合,根據此法,如果溫莎嫁給了一個男人,她將無需繳納
遺產贈予稅;但因為溫莎的伴侶是一個女人,美國聯邦法律不承認這種跨
國同性婚姻,因此她不得不上繳36.3萬美元的遺產贈予稅,無力支付的溫
莎遭政府控告。由此,溫莎認為《聯邦婚姻保護法》對已婚伴侶有兩種不
同的差別待遇,破壞了美國憲法“人皆平等”原則存在歧視,從而反訴美
國政府,全案走向最高法院。
你會怎麼看待這種42年的同性「伴侶」生活,或者說僅僅因為性別的差異,就要承
擔這樣的遺產贈與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