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王金平書面答覆…一頁撇關說 二頁咬總長

作者: avadar (愛台灣的中間選民)   2013-11-30 11:59:18
王金平書面答覆…一頁撇關說 二頁咬總長
【聯合報╱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2013.11.30 03:07 am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昨審理立委柯建銘涉司法關說自請調查案,立法院長王金平以書面方
式答覆。王金平在三頁說明書中,先用近一頁篇幅澄清絕無關說,也不曾針對個案要求不
要上訴;後兩頁反咬特偵組、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又違憲」。
王金平表示,他先前打電話給當時的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是為提醒法
務部和高檢署,立法院今年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曾決議為解決檢察官濫權上訴問題,
建請法務部、高檢署應就濫權上訴情形提出改善專案報告。他並未關說,也未針對個案要
求不要上訴。
王金平在書面說明中,也反咬特偵組及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及非法洩密及監聽,顯然違法又
違憲。這對我國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努力,以及數十年來民主法治的成果,造成莫大傷害

王金平表示,本次揭露監聽國會事件,在正常民主國家是件不可思議的事,對監督行政權
的國會都能進行監聽,遑論對一般人民通訊進行濫權監聽,可能造成自由權利的傷害。本
案對我國人民自由權利保障之導正,以及國會自主與尊嚴的建立極為重要,將對我國民主
政治產生深遠影響。
王金平並再舉「毒樹毒果實理論」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規定,說明非法取得證據,不
能被採認為證據。
法庭立院王真的是大獲全勝阿
至少當立院王到2016沒問題了
如果2016跟2020立院國民黨席次還是大於民進黨
立院王說不定還可能當到2020或2024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2-01-30 12:38:00
只要馬英九不提他當不分區就好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2:46:00
立法院長都已經出來解釋並宣判黃案該怎麼審了 司法應服從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30 12:49:00
馬英九姑息養奸,所以王金平如今才能夠呼風喚雨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30 12:50:00
馬英九自食惡果,活該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2:50:00
樓上搞笑嗎,立法跟司法是互相制衡的,不然五權分立該廢除了....一整個莫名其妙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2:51:00
幾時立法與司法制衡了? 立法不爽就把你司法權廢除 你制衡?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30 12:53:00
當初國民黨修改黨章,讓王金平得以再被提名為不分區立委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2:53:00
是立法制衡行正司法(依立法制定之規範)居中仲裁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2:54:00
不然yuriaki把五權分立是哪五權講出來,然後憲法規定五權的基本行事準則說出來看看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30 12:55:00
是馬英九一手把王金平推上立法院長寶座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2:55:00
照你的說法就是司法院下轄於立法院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2:55:00
五權分立是"立法權所制定之規定" 立法權說57權就是57權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2-01-30 12:56:00
立法院長是由立委選舉產生,無知也要有個限度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2:56:00
立法權規定行政權由立法全面管轄 就是權面管轄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2-01-30 12:56:00
2016總統大選王金平配柯建銘,一定是藍綠通吃所向無敵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2:57:00
立法權的背後就是國民主權=最大 這點不可忘記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30 12:57:00
王金平得以名列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第1名,馬英九是始作俑者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2:58:00
那你講司法應服從立法院解釋,這做法是依據憲法哪條?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30 12:59:00
所以馬英九現在是自作自受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2:59:00
司法解釋不得違反立法者本意 立法者之代表=院長都出來解釋給你了 所以已無司法解釋空間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00:00
你一連串的推文只有講立法院內部執行的準則而已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3:00:00
也就是法官敢判黃無罪 就是枉法判決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01:00
個法案的是否違憲?直接議會表決不就好了?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02:00
最簡單來講就是,一但違憲,不管是哪個機構下的決定一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3:02:00
是立法授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當然可以收回甚至無視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3:03:00
國民主權說了算 大法官不鳥國民主權就別想再領終身俸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04:00
切無效,誰管你是不是順著立法者原意,不服的話請去申請修憲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3:05:00
修憲是誰修? 就是立法院修啊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06:00
大法官解釋不需要立院授權,不然台北市就不會身陷文苑案了呵呵,立法院無權修憲法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3:07:00
大法官解釋本來就是源於立法權在憲法中授權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07:00
現在能修憲法的只有國民大會而已,立法院只能提修憲要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3:08:00
國民大會在那邊? 修憲規定早改成立法院通過後公投決議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08:00
求召開國民大會修憲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09:00
國民大會現在是任務精簡化,但是不代表沒有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3:09:00
換言之 修不修憲100%操之在立法院 就算公投也只是複決而且就算有公投也不能主動發動修憲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11:00
所以說,五院仍舊得在憲法規定下執行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3:12:00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3:13:00
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13:00
憲法中授權?那何來"請求解釋"?用詞不對喔XD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16:00
國民大會代表三百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18:00
更案,經公告半年,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應於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3:18:00
你那是2000年版本 2005年又再修過了 國民大會GG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19:00
好吧,國大會沒職權了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20:00
但還是一樣啊,請你說明立法院的決議超越司法院的決議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21:00
就算立法院具有修憲權,但是在憲法架構下司法立法同為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3:22:00
那只是立法權選擇尊重司法權而已 立法權變身成國民主權後沒有做不到的事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22:00
同為一個階層的兩個機構,是要怎麼讓立法院指導司法院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24:00
那這樣跟英國的光榮議會有什麼兩樣?高興判生,不高興判死,要司法院做什麼?這跟民粹沒什麼兩樣吧?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3:28:00
民主與民粹的差別就在於民意=國民主權是否節制但除了民意本身之外沒有任何人或機關有權管民意是否節制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32:00
那五權分立,五權相互制衡不就同樣的道理?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33:00
避免單一機構因為濫權而導致失控,而將權力分散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35:00
這種架構就是節制的表現,而不是你說的立法指導司法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36:00
至於民意這種東西就交由議會跟政府去承擔,我從來沒聽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37:00
過司法要向人民負責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3:39:00
司法當然要向人民負責 只是理想的司法是以公正來負責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30 13:40:00
問題是人民對司法的期待只是"判我贏" 從不是公正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51:00
那這種偏袒式的負責法我寧可不要法院對人民負責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2-01-30 13:52:00
司法本就該公平審理,而不該偏袒哪方
作者: killyou (xxx)   2012-01-30 14:27:00
民主堡壘:..叫阿"逃",伊係勇伯耶郎.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2-01-30 17:02:00
阿宏都已經自爆了。那些立委也只是跟著唱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