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有一項很糟糕的要求,
就是契約伴侶可以在你本人不能做決定時替你做決定。
手術時可以替你簽名,
可以替你拔管,
可以成為你保險受益人,
可以分走你一半財產,
可以決定你死後要怎樣辦後事。
這種東西如果開放,
依照台灣人擅長鑽漏洞走後門偷偷來的性格,
一定後患無窮。
可能有人鑽漏洞詐騙財產,
可能有人走後門間接合法殺人,
可能有人一時簽了契約騙財騙色後又立刻片面解約造成對方權益損失,
或是其他你想像不到的亂七八糟狗屁倒灶的怪事。
契約伴侶就是不願意或無法負責才會成為契約伴侶,
這種建立在法律前提下可以任意自由解約更改的關係無法保證絕對能夠負責。
當然有血緣關係的也不一定能負責,
但有些事終究是天生注定而無法改變的,
例如基因。
其實也不一定要基因一樣,
法律都允許擬制血親(養父母子女)或是配偶這樣的親屬關係存在了,
多元成家真的有心可以比照辦理,
而不是另闢蹊翹去搞一個可能有很多問題的新制度。
一群人聚在一起互相扶持的基本條件是愛、情感與責任,
法律只是規範應盡責任與義務的最後底線,
遺憾的是仍然有很多法律做不到的事,
例如法律不能保證人與人一定相愛,
只能保證人與人有糾紛時可以拿來做為仲裁的依據。
所以不該輕易允許將天生注定的血緣羈絆用白紙黑字冷冰冰的契約來取代。
我支持同性別者可以成家彼此成為配偶,
但反對讓透過白紙黑字契約所締結的關係權力與責任比天生血緣的連結還要強大,
這種關係甚至只能被稱做是伴侶而不是配偶。
當然不可否認多元成家支持者所舉的一群修女聚在一起生活一輩子,
有人病危時其他人無法簽署同意書讓她安心上路之類的案例,
但這終究是少數,極端,而且罕見,
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期情況,
國家社會福利體制應該有其他應變方法,
而不是透過法令來開放這種所為契約伴侶,
讓毫無關係的人居然可以彼此互相替對方決定生命中的重要決斷。
另外我也覺得同性別者可以成家彼此成為配偶,
但政府還是應該鼓勵一男一女結合成立家庭,
畢竟如此才能正常生育產生雙方彼此愛的結晶,
為國家孕育栽培下一代主人翁,
然後一代一代又一代,
國家民族才能永續的發展長遠的存在。
當然,不孕症是一回事,
同性別結合不能生育是另一回事。
因為一個不能選擇,另一個可以。
這不是歧視,
而是社會賦與一對正常夫妻的基本期許與盼望....
(至少是夫妻男女雙方父母的期許與盼望吧?)
而這種期許與盼望倘若透過同性的結合下無疑是辦不到的,
所以在立足點差異下,
同性成家無法被社會平等看待也是可以體諒的,
同性戀不應該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異樣眼光是種歧視與排斥,
因為你真的跟異性組成的家庭有那麼點不一樣。
不過社會也不該禁止就是了。
另外,同性伴侶成家可以接受,
應該跟異性婚姻一樣享有法律下立足點一致平等的權利義務,
不該被歧視,
但是也不該被鼓勵的。
他不是一件錯事,
但對國家民族整體正常發展來說似乎也不是一見有正面效益的事。
而多元成家方案其他內容與要求,
則偷渡太多有可能造成國家社會混亂動盪的其他議題,
我覺得連歐美日已開發先進國家都不見得有這種措施下,
台灣更不該貿然實施,
這不是反同,
更不是歧視,
而是為了國家長遠正常發展著想。
我支持同性成家,
但反對多元成家。
支持同性婚姻但反對多元成家+1說真的同志要怪還不如去怪把兩個議題綁在一起的伴侶盟奇怪台灣現在明明不是強權國家卻喜歡在一些非民生經濟
的領域超英趕美然後自我感覺良好,明明沒有那個社會風氣和公民素養去撐起那樣的制度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30 23:38:00其實伴侶盟是分三個法案在推 也沒有哪個法案一定要綁另一個的問題 但是反對陣營通常會把三個串在一起打
本來就該一起打,因為伴侶盟是打包再一起鼓吹宣導的。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30 23:41:00除非伴侶盟日後把三個法案綁成一個大的修法議案 不然我不認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3:41:00
這會是缺點嗎?這不本來就是家屬的本質嗎?血緣很重要?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2-01-30 23:42:00話說 其實小緯說的問題一樣存在於普通異性婚姻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30 23:42:00為應該串在一起亂打 至少現在我們對於A B C三案還有針對其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3:43:00
在成立家屬關係的時候,這本來就要想清楚的,善盡告知即可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2-01-30 23:43:00對了 我只有看到同性議題 多元成家超過同性成家的部份是什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2-01-30 23:44:00麼?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30 23:44:00伴侶制度 還有非血緣家屬關係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3:45:00
是一種自由成立的家屬關係,一種非血緣的同居共財關係
多元成家啊 例如小智和皮卡丘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2-01-30 23:46:00非人類也包括在多元裏面嗎?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3:47:00
舉例:幾個十分要好的朋友(有男有女),成立一個家。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30 23:47:00當然不在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30 23:48:00其實我認為伴侶制是對於現在交往一定時間的男女 若有一方遲遲不肯結婚 另一方的保障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2-01-30 23:48:00如果只是設同一個戶籍的話 無所謂啊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3:48:00
如果我決定不婚,就可跟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成家,互相扶持
作者: Engine (專業掃雷工程) 2012-01-30 23:50:00
不肯結婚可以分手啊,要保障什麼?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3:50:00
所以家屬制度絕對不是鼓勵多P,只是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而已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30 23:51:00有人以為只要談到是不是該結婚 只要有一方說應該再考慮等等兩個人就得分手嗎?
但契約伴侶制如果成立,無法抑止有心人士用來進行多P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30 23:52:00而這個[考慮]時間如果拉比較長 對兩人關係投入任一方不需要多給個保障嗎?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3:52:00
人都會想要一個家,這個家的定義可以不用侷限在婚姻關係中
作者: Engine (專業掃雷工程) 2012-01-30 23:53:00
等下去或是分手,不覺得有用法律來管的必要啊。
保障是雙方互相給對方的。有人單方不肯負責,那就別浪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30 23:53:00喜歡多p的人現在就可以多p到死了 還需要自找麻煩去登記?
因為多P可能會犯重婚罪或通姦罪。辦登記後就合法啦~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30 23:55:00伴侶也只限兩個人 而且跟結婚只能二擇一 請問要怎樣多p?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1 00:01:00本來就不保證 但是它不是一個促成多p合法化的制度 這個見解您現在可以接受了嗎?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1 00:03:00小緯的發言讓我想起有名的雙人枕頭
伴侶制只是讓不願意用一輩子負責的人找到逃避的藉口。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1 00:03:00當簽B伴侶時 與A伴侶的關系就不存在了 一樣是不能多p啊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1 00:04:00或者您要說 有人今晚想跟哪個伴侶上床只要趕公家單位下班錢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1 00:04:00有錢的大老闆能養好幾個老婆的應該很高興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3-02-01 00:05:00多p現在就可以多p到爽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1 00:05:00超有錢的大老闆掛掉的時候財產分配也就名正言順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3-02-01 00:06:00以後要不要推出登記app方便多p啊XD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1 00:06:00如果用一樣的邏輯 只要跟A離婚就能另跟B結婚也算多p合法化?
作者: Engine (專業掃雷工程) 2013-02-01 00:06:00
怎麼覺得這樣搞下去,不就男女朋友也要簽契約了XD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2-01 00:07:00
要多P的人隨時都可以多P,不用利用伴侶制度來玩。通姦罪是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1 00:07:00男女朋友時期先簽個影響沒那麼深遠的契約來試一下水溫 不是什麼壞事呢 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1 00:08:00雖然比較困難 真的不能做嗎? 所以也是多p的溫床不是嗎?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2-01 00:08:00
是告訴乃論,難道就可以說國家法律有漏洞鼓勵多P?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3-02-01 00:09:00講到多p什麼的真的覺得很扯
作者: Engine (專業掃雷工程) 2013-02-01 00:09:00
增加法院和戶政機關的工作量XD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2-01 00:09:00
重婚罪也是告訴乃論,難道國家縱容一夫多妻?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1 00:09:00有心人士想多p爽就直接爽了 誰還找自己麻煩去登記東登記西的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2-01 00:10:00
要多P的人還是會想到門路去玩,這不是法律能夠一網打盡的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3-02-01 00:28:00推小緯,這串講出我心中所想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3-02-01 00:29:00贊成同性結婚但多元成家還要再考慮...
推這篇,這法案目前還很不完善,還有很多漏洞是需要修正的
而把贊成與反對看作歧視同性婚姻與否純粹是玩弄立場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