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wilson1000 信箱]
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標題: [其他] 成家沒有多元性,性別只有兩種
時間: Tue Dec 3 23:28:32 2013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Caelum大現在的反對意見比較接近我理想裡可以被認同的反對意見。不過我仍然在
: 下一代這一點上抱持反對的態度。我的立場是在實務上,當代社會已經不將養育下一
: 代看成婚姻或伴侶關係的必要性。雖然反過來,當「下一代」有實際上的需要時,制
: 度確實會盡可能要求一個完整的家庭。
: http://www.nownews.com/n/2013/10/07/986716
: 一名年近60歲的男子,日前向法院提告,自己和大陸籍的妻子因為性生活
: 不協調,怒控妻子不太願意發生性關係,讓他無法傳宗接代。但法院審酌
: 後,認為男子在婚後1年就和妻子行房至少超過40次,以他的年紀不算少,
: 因此駁回男子的離婚請求。
: 這是一個最近發生的例子,說明現在台灣法律對於婚姻的立場,也不盡然是以生育
: 下一代為基準。否則這位男子以傳宗接代為訴求的聲請離婚,應該是有絕對正當性不
: 容法院駁回的。
新聞裡說的駁回理由明明是妻行房次數不算少
又不是說傳宗接代不是適當理由
不知道mono是不是故意曲解呢?
: 很多人可能沒有搞清楚我的立場。其實我到現在都還沒決定最終要不要支持這個法
: 案的通過,我本人是會反射性地反對(男)同性戀行為。但是我一貫秉持著「要反對
: 總得要先了解才有資格反對」的立場,在探求支持和反對的理由。目前我的結論是,
: 在基本權利和平等的原則上,反對立場沒有效力;同時將反對立場鎖定在家庭生育下
: 一代「核心價值」的理由上,也是失敗而不成立的。
失敗在何處?
生育這個理由太成功 不只可以打倒同性婚姻 連異性婚姻都可以打倒
你一直搞不清楚狀況 沒有理由的立法就是侵權違憲
如果生育與婚姻可以切割 那一切婚姻相關的法律也該切割
如果婚姻不是為了生育 那法律根本沒有理由規範婚姻
法律上的異性婚姻根本就會因此違憲而消滅 更不要說同性婚姻了
: 但是有些反對理由我會同意並認為有效力,例如前面我轉貼的郝龍斌以傳統文化價
: 值作為立場的觀點,這觀點與Sandel在課堂上所說明的論點十分接近,不過還需要一
: 些論證的思辨與強化。蔡正元提出的折衷方案也還在我的考慮之列,這是與現實考量
: 所必須要做出的妥協。
身為立法者 蔡正元提出這種水準的案件根本是可恥 完全是譁眾取寵
有一點法學素養的人都該知道 同性伴侶法絕對會違憲:
1.為何伴侶要限同性? 違反平等權
2.為什麼伴侶要兩人? 違反平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