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教授的言論自由

作者: GV13 (遠見13)   2014-01-18 22:27:14
成功大學新闢廣場,學生團體投票命名「南榕廣場」,遭到校務會議否決。引起學生及師
生間辯論,以「伊斯蘭炸彈客」形容鄭南榕的歷史系教授王文霞,遭到校外政治人物王定
宇、施明德及部分媒體的「圍毆」,不得不公開道歉。
只要經歷過台灣民主化過程的人士都知道,1989年4月7日鄭南榕為了捍衛言論自由,在警
方逮捕過程中,選擇以自焚的最激烈方式抗議。他與「伊斯蘭炸彈客」手段與目的都不相
同。
王文霞教授把鄭南榕自焚的行為比喻成「伊斯蘭炸彈客」,也許並不恰當,但從言論自由
的角度來看,這也是她擁有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不應該被成大的學生和外界政治人物逼到
死角。
台灣從威權體制到民主化的過程中,特別是在爭取言論自由這一方面,是許多人扮演各種
不同角色所共同完成的,創造台灣的「民主奇蹟」。
如今,台灣不僅享有民主,也享有各自的言論自由,既然如此,各種言論都可以百花齊放
,不應該因為意見不同,就否定對方,要求對方道歉,不能只有自己可以享有言論自由,
這違背了鄭南榕以自焚方式爭取言論自由的初衷。
言論自由不僅是在對事件的評論,也包括在課堂上講學的自由,王文霞教授如果對「南榕
廣場」的評論權被剝奪,會不會她的講學自由也要被剝奪呢?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社會
必須非常重視。
在台灣民主社會裡,台獨、反台獨與統一,都應該擁有同樣的自由,彼此尊重,互不恐嚇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18000956-260109
只有吱吱審查認可的言論才有言論自由 其他的就等著被批鬥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31:00
我認為不認同對方意見 要求對方道歉並不算剝奪言論自由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32:00
禁止對方發言才是剝奪言論自由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33:00
而事實上王教授發言權從來沒有被禁止過 所以沒有這問題
作者: bunta (A tunnel of Your love)   2014-01-18 22:35:00
之前台大柯教授、中央洪教授也是說了政治不正確的話被圍剿。言論自由就是你可以講,沒有人可以攔阻你的嘴。但你也無權禁止別人圍剿你。
作者: Ting1024 (無)   2014-01-18 22:38:00
果然道歉了。呵呵,不意外。亂講話嘛!
作者: foolwind (廢人...廢樣...)   2014-01-18 22:38:00
相較之下蛆蛆很大量 決不批鬥別人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18 22:38:00
所以我確認一下 一樓的意思 成大教授最近的道歉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18 22:39:00
要不是他認同逼他道歉的人的意見所以道歉 就是他自己太過軟弱被人家罵兩句就自己乖乖屈服 是這樣嗎?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39:00
我不認識王教授 所以無法確定她的道歉出於何種因素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40:00
但是輿論實際上並沒有強制效力 沒有人能實質禁止她發言
作者: Ting1024 (無)   2014-01-18 22:40:00
說人家炸彈客,這樣就太那個了一點..被圍剿活該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18 22:41:00
換句話說 如果王教授不認同那些反對他的意見 只要他都不甩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41:00
所以王教授這樣並不算被剝奪言論自由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1-18 22:41:00
她是跟葉菊蘭道歉又不是跟社會道歉...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42:00
王教授不認同可以拒絕道歉 事實上捍衛自己想法的人也不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1-18 22:42:00
當然阿,因為她說的確實有她的道理,很多人聽不下去但事實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43:00
人我無從得知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18 22:43:00
ok 如果原po不介意 我想延續我在上一篇問的問題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18 22:44:00
前一陣子發生過 立法委員要求行政院長道歉 不道歉不讓他上台的事件 因為是國會殿堂 立委又有言論免責權 狀況更複雜這樣是否算是妨害行政院長的言論自由?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45:00
這個就很複雜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1-18 22:45:00
不複雜,因為,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施政報告之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1-18 22:46:00
責,所以這是政府機關之間行使公權力的事情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46:00
我認為因立委有監督行政權職責 所以要求行政院長不道歉不能上台這回事處在立委執行權責與打壓其言論的模糊地帶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1-18 22:47:00
言論自由是所有人的權利,但在那個當下他是"行政院長"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47:00
以我個人的觀點來看 我認為院長道歉與否跟他上台報告應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48:00
該是個人與其職務的兩回事 我會支持讓院長上台報告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1-18 22:48:00
打壓啥...那件事情是"機關對機關"不是"個人對個人"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1-18 22:49:00
所以沒有打壓言論自由的問題而且當然應該要讓行政院長報告阿,這法定職權阿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49:00
若是機關對機關 那應該是要求行政院當局發言人出面道歉而不是院長自己出來道歉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50:00
所以我才說這件事處在模糊地帶之中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18 22:50:00
所以換句話說 立法委員禁止行政院長上台報告 可以歸類為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1-18 22:50:00
所以當初才會覺得立法院DPP在無理取鬧阿,這樣了嗎?
作者: Illidan   2014-01-18 22:50:00
言論吱由 !! 吱吱說的才算哦~~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1-18 22:51:00
他沒放棄,他只是不想行使你應該要跟我報告事情進度,但我現在不想聽 這樣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18 22:52:00
OK 那立法委員之間霸佔發言台 或是霸佔主席台 干擾議事進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1-18 22:52:00
可是我應該要跟你報告才能對人民有交代怎辦? 我不想聽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52:00
我認為可以這樣解讀沒錯 立委杯葛不應該在拒絕行政首長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1-18 22:53:00
無法可管,照理說可以行使警察權維持議會秩序,但王沒種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53:00
發言之前 而是應該等報告完再來進行程序上或態度上否決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8 22:54:00
當然要看拒絕的理由啦 如果是單純杯葛就變相等於放棄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1-18 22:55:00
DPP不是放棄,而是說"你不道歉我就不想聽"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4-01-18 22:55:00
DPP喜歡用修理別人代替杯葛 也不是新聞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1-18 22:56:00
不過人民也不是白痴,看也知道DPP想幹嘛,所以那陣子都在罵立法委員幾乎沒反駁的
作者: pemoney (嘉)   2014-01-19 00:44:00
投票其實還有個重點就是有效票數跟投票率
作者: pemoney (嘉)   2014-01-19 00:45:00
而且應該是全校包括教授都可以投票才對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1-19 00:46:00
其實聽取院長報告是義務,國民黨以前亂搞,民進黨比爛
作者: pemoney (嘉)   2014-01-19 00:47:00
而且投票也是需要中立單位或是先通過校務會議提出
作者: pemoney (嘉)   2014-01-19 00:48:00
感覺一個雜七雜八的團體就可以控制整個校園有點奇怪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9 00:49:00
說穿了所謂學生自治 只有大學法裡的校務會議跟學生會有法律效力 其他五四三投票沒有特別條例規都是假民主而已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9 00:50:00
今天是黃前面辦太開心後面收回來姿態太難看被酸罷了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1-19 00:50:00
黃:糟糕,玩脫了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4-01-19 07:49:00
訴訟會輸 所以只能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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