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是用101-1預防性羈押 聲請
要件跟101不同
討論101是在幹嘛?
時間多逆!
請從新討論好嗎~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2-01 10:24:00
是用該條哪一款 我很好奇@@
作者:
askemm 2014-02-01 10:33:00出來了!安定的馬囧要負責!崩潰吱崩這樣,我們是管不著啊XD
可考慮用"恐嚇危害安全罪",奇怪的是"危害安全"反不在內
不過他臉書上言論難道不涉及恐嚇? 著手實行後被吸收?
那句話關於第三項也很詭譎,如果說同時要符合101-1的罪名,那就變廢話...
如果說不用符合表列罪名,那重罪就自動加入101-1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2-01 12:03:00原來是要重新討論馬囧啊, 真是太了不起了.
作者:
zxcvbbb ( )
2014-02-01 13:15:00直接用得罪方丈這條罪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2-01 16:21:00
臉書上的話總統又沒看到 根本沒心生畏懼 何來恐嚇罪之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