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5日,受到2003-2004年間楊儒門放白米炸彈的事件
在臺大法學院舉辦了一場座談會
主題是法治是否容許暴力
與談人中,謝世民教授(哲學系)提到
……人民是否有權利非法的方式進行政治參與?是否可以使用暴力的手段? 這裡所謂
的「可以」不是指法律上的可以,而是道德上的可以,因為法律上當然不可以
是以「道德正當性」來論述
李建良教授從法律的觀點討論有沒有「合法的抵抗」
換言之是想討論法律上可不可以
在提問時間
江宜樺教授(政治系)以民主體系的包容性進行論述
如果一個體系宣稱自己是民主體制,但是他對成員的訴求沒有認真回應
那麼暴力是有正當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議。那個抗議正當性的多寡,
就與體系麻木不仁程度的多寡成正比。
……如果該民主體系是有回應的……這時候假如你的意見跟它的決定還是不一樣,
那麼又該如何?……大概沒有一種政治理論會說,此時你還是有辦法在那個法體系
之下,合法的去做暴力性的抗議。但是讓我們以霍布斯為例……他還認為個別的成
員可以退出這個政治社會。當他離開利維坦之後,他就不再擁有政治自由……但他
會擁有原本讓渡出去的自然權利。自然權利是不需要國家來保障……當任何人覺得
他連自保都沒有辦法確保的時候,他絕對可以用暴力去反抗。……雖然他一定會失
敗,因為利維坦比他強大。我主要想強調的是:連那麼專制的霍布斯都還會想到非
法的、暴力的、反體制的行為有可能是正當的權利,那麼一個自由的民主體制怎麼
可以做得比這個還不如呢?
有些認為只有道德正當性,有的則積極盼望合法抵抗權的可能
最後陳宜中教授總結
……因為國家機器是傾向保守的,加上一些媒體的渲染和社會的保守性格,我確實
比較悲觀……良心拒絕或公民不服從,即使它被有些條文成認為權利,這個權利事
實上是被嚴格限定的……你要良心拒絕……要你先把你的良心掏出來,讓國家來檢
查……國家機器在公民不服從的議題上是有保守性的,所以我會對楊儒門案的判決
持悲觀看法。
制度、法律、多數決都有缺限
最顯而易見的是,人民在投票前不知道候選人未來四年會做什麼
也不容易知道候選人對所有事情的態度是如何,尤其人人都採用迴避敏感議題的策略
我們也總是贊同一個人的部分政見,而反對另一部分,不會全盤贊成或否定
為了彌補缺限,民主制度本來就應該具備彈性
很多人說法治是民主的基礎
我卻覺得民主才是法治的磐石
完善的法治隨民主而生
法律制度不能喧賓奪主地凌駕於民主的價值
除了服貿的爭議,這次學運本身也值得關切
它可以是中華民國民主的里程碑
也可能就此雲淡風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