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來說官員能不能信任不是重點, 重點是簽出來甚麼樣的條文
就算我信任官員, 官員不能有失誤嗎?
條文有疑義難道不能改?
照我講, 很簡單啊
有疑義的條文你就要嘛說服大眾, 要嘛就公開表決強行通過然後負責
要嘛如果大家討論覺得真的有問題, 就把它改掉啊.
我沒有說先簽貨貿就不會反
但是你看看
假設今天反貨貿 馬英九一句這個不簽我們一年GDP少3%
比起今天反服貿:
"我們不簽這個就不能簽貨貿還有TPP喔"
你不覺得理由強大無限多倍嗎? 更不用說找版友的論述服貨貿並行
這句話就根本不是事實了
順便插一句, 其實我覺得要改不改, 要過不過, 其實最差的就是一直躺在立法院
這才是對簽定未來條約最大的傷害. 今天聽到陳為廷說的很高興
我是有點小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