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ea59a502-8bf1-11e4-8635-
ef2804cba5a1/?uuid=ea59a502-8bf1-11e4-8635-ef2804cba5a1
緊縮言論自由 羅瑩雪痛批網路成犯罪天堂
縮網址:http://goo.gl/EEJ4Fo
縣市長選完了 議長也選完了 摸乳也摸完了
該開始討論切身相關事務了
之前不論 國安法 智財局 都有類似網路管制的爭議存在
現在法務部也跳進來了
大概選完才驚覺新世代資訊流通之快速
未來通保法會怎麼修 修成什麼樣子
關乎大家上網發言的權益
值得關注
不過報告中提到電視媒體名嘴跟網路
怎麼只朝網路發言來規範 名嘴呢?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4-12-26 18:37:00我是認為該取消網路匿名制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4-12-26 18:39:00不然網路講話都不用負責嗎?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4-12-26 18:40:00一人還可以反串很多腳色,放風向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6 18:40:00想法很不錯啊 要怎麼取消網路匿名?我看北韓都沒那麼強
覺得要是哪天網路講話要負責 也只是全部人捨棄現在這個網路 跑去用"另外一種網路"罷了 生命自會找到出路~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6 18:41:00還是以後要用自然人憑證作認證登入才能上網?這樣還可以順便監控一下你是不是連到國外盜版下載
該關心的是 修這類法 會不會有很多"主觀認定"的問題很多時候會因為法條的關係造成法官自由心證程度過大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6 18:43:00本來主觀認定就是司法系統的一部分 這有啥問題?法官自由心證本來就是司法系統一部分 否則條文寫不完囉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18:48:00可惜在網路放消息的沒有媒體的自覺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18:51:00呵呵 放假消息的幾個需要負責了 哈哈我講的東西跟你講的無關吧XD
自制的媒體可以因自制而報導真實也可能因自制而不報導真實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18:52:00媒體亂爆責任是跑不掉的 網友可不是去中心化的網路本來就是有利也有弊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26 18:54:00我個人很讚成真對網路進行言論管理,反社會的人格本來就不能存在於現實社會
管理跟管制 意義完全不一樣就是了...那條線很難抓的...
作者:
bboring (做不完的報告)
2014-12-26 18:59:00搞啥匿名制,就註冊帳號要身分證號碼認證就好了..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26 18:59:00像Ptt反社會的言論過多,以前沒特別去抓現在演變成這樣,只能說媒體真的是大亂源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19:00:00真搞大概侵犯言論自由的大帽子又要扣下來了
作者:
bboring (做不完的報告)
2014-12-26 19:01:00言論自由在不侵犯他人為前提,這中學教育就有教了
想想,要是waiting事件沒有第三爆料者,現在摸奶的還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19:02:00這在台灣不適用
作者:
bboring (做不完的報告)
2014-12-26 19:03:00名嘴好歹有露臉,網路根本隨便罵爽的,哪個敢當面罵?
反正兩黨都有機會執政,那麼上台的做不好被造謠的惡搞遲早也會反射到自己身上,不用太擔心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26 19:04:00問題是,若只適用摸奶事件來說網路實名制不好,那根本沒意義
只要禁止傳染病與恐怖攻擊亂散播謠言,與生活有關的言論即可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26 19:05:00見一個就要輔導一個,若不行就真的讓他連工作都沒得作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26 19:06:00摸奶這一次是件不只是凸顯太陽花的非正當性,也顯示那些學生道德觀真的非常低落到不行,要改就是要見一個罰一個摟...
我還是贊成言論自由至上,被謠言搞得受不鳥就自發組核終那種團體,雖然闢謠跑斷腿,但是闢謠久了自然會有公論...例如現在盲目反核的很好打臉,上核終找資料很快...甚至可以在上面提問,有人會幫忙回答
作者:
bboring (做不完的報告)
2014-12-26 19:11:00贊成技術性實名制,你講話不代表你那代表誰?言論自由跟實名制應該不衝突..
作者:
jo4 (jo4)
2014-12-26 19:15:00low inshit人如其名真的只會在屎堆吃屎如果社會真的公平正義誰會反社會沒網路怎麼揪出頂新這種爛咖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2-26 19:17:00頂新又不是網路揭發的 科科
作者:
jo4 (jo4)
2014-12-26 19:17:00不到1年了好好享受在屎堆的時間吧 爛
反社會人格是要醫師鑑定的 不是隨便抓網路發言就判斷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2-26 19:18:00頂新從頭到尾完全跟網路無關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6 19:19:00說你是就是 快閘!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2-26 19:20:00說說網路爆料幾個被證實為真的吧 哈哈
作者:
VieriKing (Programmatore :))
2014-12-26 19:22:00最好還顯示你人現在的地址好了,真是好棒棒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26 19:23:00核終是因為Hyuui大經營很努力.....沒辦法類比況且有一次遇到AEC的人,我都有和他們聊有關核能醫學的問題只能說台灣那種愛看懶人包的人實在太多,自己願意找資訊的人太少....才會讓那些惡職團體有機可趁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2-26 19:25:00闢謠跟造謠要花的心力根本天差地別 科科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6 19:33:00要說的話太多了 電磁波會致癌,基改會致癌這些都是謠言散波這些訊息的通通抓去關 我想大家應該不反對反社會言論 罵魏應充去死的算不算呢? 情緒發言都算嗎?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26 19:37:00不用抓去關,只需要罰錢就好只要罰到一定程度就會害怕,最好是留下一些記錄讓他門沒辦法去國外度假.....這樣人人才會學乖日本統治台灣也事先用機關槍招呼,那時候大家都不敢造次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6 19:45:00你的做法大概得不到多數人認同 威權統治也不過如此
希望網路言論管制的,可以先在中國住幾個月體驗看看(跑
誰來認定哪些是謠言?「馬英九是個好總統」算不算70%的人反對噢如果排除政治言論,「核電廠會爆炸」呢?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20:15:00說出來的東西如果會造成恐慌或是攻擊他人就要證明啊 Y很難理解嗎?
交給誰界定。難道是某些人口中的「法綠系」?還是全民公投?總不會是政黑版主吧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20:16:00攻擊他人還需要法綠系才能理解啊?這不是有受過教育的都看得出來的東西嗎?造成恐慌也不需要法綠系才能認定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20:19:00當同樣的東西在實體世界說出來會被告時 網路就可以比照辦理
有些台大教授版眾很不爽你們要跟人家比受教育程度會輸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20:21:00網路跟實體差別只在一個是匿名 權利義務不該有所差別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20:22:00如果法官要看顏色辦案那我也沒辦法 科科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20:23:00罰啊 該負責就負責政黑有人愛造謠就自己負責 標準一致 八卦比照辦理
我的問題是「怎麼認定謠言」?「誰有權」?你說的「不該」因顏色有差別要如何將應然變成實然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20:28:00造成恐慌或是攻擊他人無法證明就是謠言啊 很難理解?實體世界能辦的東西 不會到了虛擬世界就不能辦刑法告不成 民事絕對可以要造謠的賠償言論自由的限制在實體世界是如何 在虛擬世界就是如何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20:33:00刑事無罪 民事被告到賠一堆的一拖拉庫刑事只要證明自己有所本非惡意誹謗很容易過關 民事可不是
作者:
fox999 (fox)
2014-12-26 20:35:00本來就該回歸民事的還想加強管制XDDD不虧是法律是屎部長民事能賠多少?人命一條200萬名譽值???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20:35:00呵呵 可惜網路爆料可能連有所本都無法證明 哈哈一堆夢到的如何證明自己有所本呢 科科無法證明刑事責任就跑不掉囉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12-26 20:39:00之前PTT就提過實名制 站長群也討論過最後才取消現在網路層級影響變大了 萬宗不變其法 某人還是一樣好笑過去在網路世界嘴砲被打臉無數次 現在以前輩自居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4-12-26 20:49:00想拿毀謗還公然侮辱來管網路言論 洗洗睡比較快 至於重罪依現行法本來就有函蓋 看看學運期間想去放炸彈的某貓Zzzzz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20:50:00洗洗睡哩ZZZZ 敢做不敢當 哈哈網路跟實體只差在匿名而已 憑啥責任不一樣啊 哈哈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6 20:55:00民事確實有討論空間喔 不過這個已經有很多判例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4-12-26 20:57:00成本差多了 沒聽過程序利益嗎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20:57:00原來成本高可以當做藉口 哈
作者:
fox999 (fox)
2014-12-26 21:05:00難道要為了一隻幾百塊的紅酒 就要去查古美門大律師的IP嗎哈哈
作者:
ppeng (eng)
2014-12-26 21:10:00抱歉喔 網路的影響力已經比傳統媒體還大了幾百塊的紅酒根本是舉例錯誤真辦下去殺幾隻雞來祭旗 以後誰還敢假笑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26 21:21:00所以我才說這邊很多人連實務經驗都沒有真要辦就是罰錢+禁止出境一個月 or more以後看有誰趕亂造謠?最好是通報國際變成不歡迎名單,如此一來才能讓人害怕
作者:
fox999 (fox)
2014-12-26 21:24:00哪裡舉例錯 一樣誹謗啊XDDDD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26 21:25:00網路言論一定要被強力管制以後,才能確保社會進步美國和其他強國不用管制過多,是因為台灣人本身的能力根本1v1無還手之力,再加上整體態度又差
社會進步概念會不會太模糊 j大要不要先特定一下什麼是"進步"強力管制像攤死水 實在很難想像怎麼進步耶 可能是我們對進步的定義不同 可能要請j大說說怎樣算進步
作者:
fox999 (fox)
2014-12-26 21:37:00乾脆再戒嚴一下等某群白痴培養批判性媒體識讀的能力 然後再來談言論自由好噗好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26 21:41:00很簡單阿,進步就是新聞媒體不要扇情然後大家有秩序的工作,少靠北多做事日本就是有這樣的風氣,所以不管怎麼搞公司都會贏台灣
作者:
fox999 (fox)
2014-12-26 21:49:00日本的網路言論…嗯…
作者:
fox999 (fox)
2014-12-26 21:52:00當然要拿網路對一個4.50%支持度政府的評論來比9.10% 也沒辦法
作者:
a71085 (iii)
2014-12-26 21:54:00怎麼還在吵實名制這個議題,現在世界唯一有在搞實名制就對面,連對面對實名制這個東西也沒弄的很嚴他們對小網友不大會抓,不過當你有一定影響力又發表反政府言論才會被找上門
作者:
fox999 (fox)
2014-12-26 21:58:00退一步 台灣言論又不是沒有強力被管制過 三十年前的事而已
作者: fred76963 (ㄤ) 2014-12-26 22:50:00
網路過於複雜需要深入研究該怎麼做 先禁止傳統媒體"據XX高層"這種匿名洗風向的應該比較容易
作者:
narsilx (反正我們都是訓練用猴子)
2014-12-26 23:32:00問題不在網路阿 怎麼現在才會有這種鬼結論 真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