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H5 (五酸)》之銘言:
: 常常看到這種思維:
: "馬英九最強時總得票率是49.5%
: 賴清德最強時總得票率是47%
: 所以罷免門檻有問題。"
: 但是這一項邏輯是有問題的!!!!!! 非常有問題!!!!
: 因為投罷免票的組成應該要是:
: 投票支持敵對陣營的所有人 + 部分投票給該候選人的人
: 原本支持敵對陣營的人本來就會投罷免票。
: 所以大家看這次蔡正元罷免的票數,
: 跟當初民進黨籍候選人的得票數是差不多的。
: 所以當初支持蔡正元的人根本沒有反悔!!!
: 所以假設罷免門檻下修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 假設大選投票率有70%
: 如果罷免門檻是25%,相當於大選時的"35.7%"得票率
: 也就是這次連勝文40%得票率已經綽綽有餘可以罷免柯文哲
: 這不就很可笑嗎????
: 只要敵對陣營一直發動罷免,就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當滿四年
: 這就是為什麼罷免需要50%門檻
: 確保真的是這個執政者/民意代表 真的是多數人想要罷免他
: ※ 引述《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之銘言:
: : 依1994年修法從1/3改成1/2後,現行的雙五十門檻的罷免制度
: : 針對目前藍軍痛恨、大罵,最近又多了新梗「帶頭違法」的台北市長柯文哲,
: : 若要提出罷免案,且通過了連署階段,需要多少人投票才能罷免掉他呢?
: : 2014年,台北市的選舉人數是:2146939
: : 也就是說,罷免案的投票人數至少要有:107萬3千4百7拾人。(簡稱107萬好了)
: : 沒到107萬這個數字,就算投票的100%贊成罷免,也是無效。
: : 而就算是史上最強的2008馬英九,在總統選舉的近八成高投票率下,
: : 他也祇拿過101萬票,換算為總得票率是49.5%。
: : ==
: : 或是再提一個假設性的例子,
: : 假設台南市長賴清德,2014年躺著選都上,得票率破七成的賴神,
: : 突然被外星毒電波打到、或是被赫爾博士改造,
: : 他說出「兩岸終將一統,我支持統一」並「退出民進黨,加入中國國民黨」。
: : 讓綠營的選民完全無法忍受,決定對他提出罷免。
: : 以他72.89%的得票率來看,這些人全部贊成罷免,應該夠吧?
: : 答案是:不夠
: : 因為72.89%的得票率,換成基於選舉人數的總得票率,也才47%。
: : 而47%未達罷免案所需的「總選舉人數的50%」門檻,不會通過。
: : 這就是雙五十門檻。
: : 註:
: : 名詞解釋。
: : 投票率跟得票率都是常識了。
: : 投票人數/選舉人數 = 投票率
: : 得票數 / 有效票 = 得票率
: : 但,「得票數 / 選舉人數」這個數字呢?
: : 政黑板前輩動物農莊(animalfarm)用「總得票率」這個詞稱之,我則是沿用他的說法。
其實T董要討論的東西就是50/50的合理性
就現有罷免制度下,根本沒辦法罷免任何一個政治人物
拿2008那種投票極端的例子,如果馬囧的得票可以當成對阿扁的罷免票
馬囧的總得票率也只有44%
只要DPP消極抵制,要支持者不出來投,這個案子也沒辦法成案
連天怒人怨百萬紅杉軍的阿扁都沒辦法做到了
現階段政治人物幾乎是選上了就安心到任期結束,根本不用擔心被罷免的問題,藍綠都是
也有人說藍綠都不會去修法,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這不代表選民就要接受這種罷免條
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