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專業人士 鑑定是 漂流木 XDDDDDD

作者: Dialysis (           )   2015-03-20 20:34:58
※ 引述《diefishfish ((*〞︶〝*) )》之銘言:
: 讓柯P不爽的木頭 官方認證「真.漂流木」
: 台東林區管理處長張鐵柱證實,
: 被指是內湖山老鼠盜採的木頭是漂流木。
: 翻攝照片
: https://i.imgur.com/WpnSq6E.jpg
: 哇!
: 糟糕
: 林管處專業的說是漂流木
: 柯文哲是不是糗大了? 哈哈哈XDDDDDDDDDD
漂流木之定義:凡未經人工切割之自然木或殘材根株,其單支(塊)體積零點零伍立方公
尺以上者,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始列入打撈查驗,其餘視同廢棄物辦理。
因此,不是說把木頭切下來,放到河流裡泡一下水撞一下石頭,這木頭就變漂流木了。
不過,我猜測林管處的邏輯是這樣:
這棵木頭先成為了漂流木,被撿拾後才被人工切割,順序不同,定義就不同了。
柯P很明顯是劃錯重點了,重點不在那棵木頭是否為漂流木,
重點在木頭的本質及大小究竟如何。
公告自由撿拾清理時,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並應於公告中
述明:撿拾清理時,若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屬針葉樹一級木、
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
木者,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
我覺得柯P還是有出糗到,
但,每次都是這樣,柯P自爆傷己1分,敵軍也同時自爆自傷100。
作者: deepvoice13 (深邃)   2015-03-20 20:37:00
我聚賭最多被罰三千 你殺人要關三十年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3-20 20:39:00
文中批評,高嘉瑜記者會上說民眾不能撿拾「一級木」
作者: allensua   2015-03-20 20:39:00
公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3-20 20:40:00
但行政院農委會2011年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已經開放無註記、烙印的一級木供當地民眾自由撿拾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3-20 20:41:00
題外話,還是不覺得是漂流木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3-20 20:41:00
究竟是新聞瞎掰 還是有修正呢????
作者: deepvoice13 (深邃)   2015-03-20 20:45:00
問一下 這主委說木頭有身分證 就是指註記的意思嗎?
作者: shields5566 (盾牌56)   2015-03-20 20:45:00
前面有人貼法規"大徑木",仍不得撿拾,以免觸法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3-20 20:49:00
新聞就是說那個法規是舊的阿 究竟誰是對的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3-20 21:21:00
重點是那木頭取得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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