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嚴管網路霸凌 蔡英文憂傷害言論自由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5-04-25 05:08:38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推 fushing: 老實說臉書那麼多人用真名去發表傳播讓阿帕契姐受不了的 04/25 04:48
: → fushing: 言論 阿帕契姐有可能告這些人嗎? 04/25 04:49
: 推 fushing: 以阿帕契姐的例子 哪些言論是她可以去告的? 04/25 04:53
以目前來說我看到的,向違反要塞堡壘這方面和一些疑似違法行為
這是沒辦法告的,因為這是事實
但是就八卦版那邊一些利用名字諧音所講的言論,像是李欠揉這種
就是霸凌範圍這是可以告,利用斜音影射,可能夠成妨礙名譽
如果有反霸凌法這個是絕對可以上法院的,還有你用的XXX姐可能也可以告...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5-04-25 05:27:00
訟棍表示:三朝爽der
作者: skyinthesea (我的鑰匙奇遇記@@)   2015-04-25 05:50:00
欠揉這種應該告不成吧 不然之前大賣場放你欠囉的人形立牌 不就被告慘了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5-04-25 06:35:00
那就直接叫名字,例:李蒨蓉疑似…如屬實,形同共諜?
作者: season2011   2015-04-25 07:01:00
不要在凹了 很難看 還如果有絕對可以上法院壘立法院你家開的喔 法律都沒訂出來你就知道會怎樣
作者: kikipig (超帥銀行員)   2015-04-25 07:46:00
這麼愛當婉君怎不好好工作啊XD
作者: fushing (fushing)   2015-04-25 08:20:00
阿帕契姐不構成損害名譽啦 又沒有貶義~"如果有反霸凌法..." 恐怕原po也知道網路上對阿帕契姐的言論是不犯法的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4-25 08:29:00
現有法律已可告 不需反霸凌法在網路上可偕音 現實世界也能為何還需針對網路訂法? 那豈不怪異?八掛版一堆人被告 就代表現有法律已能管制網路毀謗
作者: fushing (fushing)   2015-04-25 08:32:00
所以來說說"阿帕契姐"會不會被告啊? 我好害怕啊~~~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4-25 08:33:00
被霸凌的名人也被告過 他們用的是現行法律曾關於霸凌 應加強民眾如何利用現行法律去反制基本上 網路上能罵的 現實世界也能罵沒道理網路言行需受現實言行更大的法律責任在網路上罵幹X娘與在現實中或電視上罵 並無不同特別替網路罵幹X娘立法 豈不怪異?
作者: seansu30 (我不礙台灣)   2015-04-25 09:47:00
特殊性關係都被法院認證了你還認為拿欠揉兩字去告有用?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04-25 10:09:00
那是你自以為一定可以告,這種判定有無惡意有太多的個人主觀意識在,根本就很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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