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怎麼還不廢掉監察院?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6-03-17 19:54:00
我補充
我還是認為兩個國會運作比較符合民主機制。避免權力過於集中。
現行的憲法。
要解散國會難度很高,還是被動
要法案窒礙難行。
要行政院長報請總統
要總統諮詢議長
才能解散國會。
如果再讓立法院拿到
調查權 糾舉權 預算審計權,
那我們將會養出什麼憲政怪獸???
美國英國都是雙國會
單一國會首相總統也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
監察院委員人數可以少
比照美國參議員
有調查權 糾舉權
可以考慮用政黨比例分配。
結論
我是贊成把監察院功能恢復正常。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6-03-17 19:56:00
立法院=下議院 監察院=上議院 兩院皆民選好了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6-03-17 19:57:00
和我之前說的相同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6-03-17 19:58:00
立院100人 監院55人 監院不要再用總統提名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6-03-17 19:58:00
#1MGkIL7H (HatePolitics) 之前提過類似的想法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6-03-17 20:00:00
恩恩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6-03-17 20:04:00
廢除監察院,增設下議院。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幹嘛那麼麻煩,乾脆讓總統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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