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覺得500萬罰太高的人,跟廢死有什麼兩樣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2-07 17:16:17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銘言:
: 一堆人把時代力量版本當成聖經
: 時代力量之於勞工就是神
: 跟時代力量一起唱和
: 民進黨不依照這版本就是袒護資方無下限
: 時代版本:
: 一、 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 二、 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之事業單位,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 三、 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之事業單位,處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四、 五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處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 倘若今天
: A:一間三十人的公司,一次勞檢中,查出三十個員工都被苛刻對待
:   媽的這間公司根本就該死,老闆擺明蓄意違反勞基法
:   重罰上限二十萬
你知道民進黨的版本,行政罰初犯只能罰到2萬嗎?
你知道行政罰不論現行的勞基法,還是新修的法案,都是可以連續罰的嗎?
時力的法案:初犯可以罰6萬,累計未改善可連續罰,而且逐步到罰到20萬(30人以下小公司)
民進黨的版本:初犯只能罰2萬,累計未改善可連續罰,最高罰到100萬(可升到150萬)
<==不論大小企業。
怎麼看都是時力罰的對中小企業比較沒那麼嚴苛吧?
民進黨的大公司給他連續罰到150萬也不會痛。中小企業罰6萬就會倒?所以只能罰2萬??
那你最重可以給他罰到150萬,不是一樣會倒??
什麼神邏輯啊??
: B:一間五千人的公司,一次勞檢中,查出一個違反勞基法工資給付標準
:   根本就堪稱楷模,1/5000要說這公司故意也說不過去
:   但不好意思,最低要處以兩百萬罰鍰
很合理啊,以資本額來算的話,民進黨說2萬中小企業受不起,
但可沒說大企業受不起好嗎?
: 民進黨本次通過版本也有其缺失
: 應該要增加一個缺失一罰的條文進去
: 這樣 A罰:60-3000萬
: B罰: 2- 100萬
: 才有其意義
: ※ 引述《butt1106 (12345678)》之銘言:
: : 刑法殺人罪的死刑刑度太高了
: : 死刑不能遏止殺人
: : 酒駕罰款和判刑的濃度也設的太高了
: : 罰款和刑罰也不能遏止酒駕
: : 以上
: : 獻給勞基法罰則,認為500萬的罰則太高
: : 不良中小企業會倒反而不能遏止他們違規的人
: : 你們他媽的怎麼不去廢死啊
法律沒有絕對完美的,我信,但有相對比較式的完全,
至少時力的版本比民進黨版在這次的修法來說好太多了。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07 17:19:00
法條何來初犯只能罰兩萬...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12-07 17:23:00
實務上初犯就是只犯2萬啊~ 你可以去看過去的勞檢報告今年1~6月,上千筆勞檢數字,平均裁罰金額2.4萬這隨便google都找得到的數字
作者: MicChung (Auferstanden aus Ruinen)   2016-12-07 17:33:00
坦白說,按資本額的比例來罰比較可怕資本額越高,罰的比例越重,誰敢提我的票就是他的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07 17:34:00
那是實務上的"潛規則" 不代表實行細則有這樣規定
作者: MicChung (Auferstanden aus Ruinen)   2016-12-07 17:35:00
違法還要公開和註記10年,包括主管和所有董事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07 17:35:00
初犯當情節過重也不會只以最低罰鍰開罰
作者: MicChung (Auferstanden aus Ruinen)   2016-12-07 17:36:00
這樣比較可怕,不過,會逃的還是會逃啦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07 17:37:00
資本額... 那製造業 vs 貿易業 就會產生明顯不公平
作者: MicChung (Auferstanden aus Ruinen)   2016-12-07 17:38:00
最苦命的不是製造業嗎?貿易業我是真的沒想到就是了...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07 17:53:00
興航是不是逕自停飛初犯!? 是呀~ 罰多少 300萬上限是不是行政罰? 是行政罰~ 是不是初犯? 是初犯
作者: tim012345 (風)   2016-12-07 18:17:00
那乾脆算人頭~一個罰1萬~這樣比較好XD 哈哈~
作者: jack0909 (csimiami)   2016-12-07 20:37:00
的確勞資法部分罰則是算人頭的
作者: myflyway (夜間飛行)   2016-12-07 21:23:00
反正以後支持時力就對了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6-12-07 22:04:00
哪一部分法案是算人頭?兩萬*人數?有這種罰則嗎?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08 01:30:00
我哪裡寫了上限100萬很重...我寫的是時力版只看公司規模 不論情節輕重來制定罰則因規模大小 裁罰標準而有不同 這樣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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