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胡椒鹽添加工業級碳酸鎂 法官判無罪

作者: dh168 (dh168)   2017-05-11 21:12:45
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goo.gl/ILWqXg
2.新聞來源︰
蘋果及時
3.新聞內容︰
彰化地檢署前年偵辦黑心食品案,追查業者在胡椒鹽、胡椒粉中加入工業級碳酸鎂,甚至
製成蒸肉粉出售,流入下游各攤商或小吃店,彰檢將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起訴。不過彰化地院法官審理2年,認為檢方無法舉證危害,近日對相關被告均判無罪。
彰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是否上訴。
彰化縣衛生局於2014年11月稽查分別由謝姓堂兄弟經營的製粉廠進興公司與進興行,查獲
業者涉用工業級碳酸鎂加入胡椒鹽和胡椒粉,並添加在食用色素內或製成蒸肉粉等產品出
售。彰檢擴大追查上游誼興公司未取得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卻出售用於橡膠、印刷油墨的
工業級碳酸鎂給製粉廠,所查扣的碳酸鎂,砷及鐵的含量均超標,前年依違反《食安法》
起訴。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進興公司負責人謝明吉與進興行負責人謝仁貴均向誼興公司負責人
林中柱對於採購工業級碳酸鎂,添加於胡椒鹽和胡椒粉,避免粉製品受潮、結塊,均坦承
不諱,但辯稱只是為了讓產品蓬鬆、不易結塊,原本不知需有查驗許可資料,律師則辯稱
碳酸鎂是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正面列表的添加物,並未涉刑事責任,只是構成行政處罰。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本案查獲的行為時間,均在2014年《食安法》修正前,依修法前《
食安法》規定。法官認為,碳酸鎂製造過程中,會有雜質存在,才會混入其他成分。而碳
酸鎂有分食品級及工業級,縱使這些查獲的碳酸鎂,規格不符食品及,但業者並不是以非
碳酸鎂假冒混充,因此未涉刑責,而被告僅有違反食安法行政處罰問題,也不符摻偽假冒
條件。且檢方提不出被告等人有罪積極證明,因此判處無罪。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說,碳酸鎂分成食品級和工業級,兩者製造時品質標準完全不同,
食品級可供人食用,依法官詮釋,幾乎認定非食品級的添加物不違法,根本顛倒因果,也
讓人憂心以後食安事件可以不用辦了。
葉彥伯說,工業級碳酸鎂多用在痱子粉、滑石粉、除潮劑等用途,因此不須考慮雜質殘留
問題,若依此一審判決,政府機關要負起舉證有害人體健康之責,但因危害是點滴累積,
若時間未到也無法明確舉證,那過去塑化劑等食安案件都不用辦。(俞泊霖/彰化報導)
4.附註︰
台灣的食安問題大概沒救了吧?
使用工業級的添加物 都不算假冒混充
還有什麼狀況 會符合阿?
我們的政府 不注重食安 想著蓋鬼到
砍軍公教的退休金
無法幫勞工增加薪資 增加退休保障
連我們吃的東西也不安全
台灣人 要何去何從阿?
作者: LiamIssac (Madchester)   2017-05-11 21:17:00
民進黨:沒事兒 放寬標準就算安全了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7-05-11 21:20:00
這不是自創魏明谷標準的那個彰化縣嗎? 怎麼會這樣?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7-05-11 21:21:00
像魏應充一樣沒事兒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5-11 21:22:00
有政黑點嗎
作者: tsgd   2017-05-11 21:23:00
彰化地院應該是近幾年最出名的 食安案件去到哪都是豬腳麵線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7-05-11 22:26:00
法官腦袋壞了嗎?
作者: GV13 (遠見13)   2017-05-11 22:37:00
菜渣的石氨五環素蒸蚌
作者: kabor   2017-05-11 22:45:00
民進黨暗殺台灣人伎倆被視破
作者: billy5983298 (billy)   2017-05-11 22:48:00
台灣的法官真是優質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1 22:56:00
砷含量超標 法官還能講無法證明危害 笑死我了
作者: Re12345 (GF#2)   2017-05-11 23:19:00
建議修法 法官飲食一律要用這家的胡椒鹽順便搭配頂新的油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05-11 23:58:00
碳酸美工業級和食品級差在哪,鄉民先弄清楚吧,再批法官也不遲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7-05-12 08:32:00
又有人要護航恐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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