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milk7763: 不利不代表違反法令,就像民法契約一樣 01/10 23:33
: → AGODFATHER: 簡單嘛會議記錄 紀錄了什麼 有人說要多詳實嗎 01/10 23:33
: ※ 編輯: evangelew (115.82.115.153), 01/10/2018 23:35:08
: → pagenotfound: 媽的,所以叫立法院要好好立法啊,條文整天開漏洞 01/10 23:35
: → pagenotfound: 我看都是故意的吧 01/10 23:35
: 推 ramun: 改顏色這小事情我不會介意的 01/10 23:36
: → pagenotfound: 立法院立出好的品質的法,違法有罰則,有錯進法院 01/10 23:37
陳政亮fb
內容:
希望勞動部不要說謊。妳在32條之一的條文第二項是:「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
雙方協商」。妳現在記者會又說,要在施行細則裡加上休息日加班「當年度」應當補休或
換加班費。到底是母法「勞雇雙方協商期限」是對的,還是將來的細則才對?
如果勞雇雙方協商說是期限是「兩年」,也符合母法,妳的施行細則是能怎樣?到底是哪
個對?話又說回來,妳勞動部2015年的版本明明直接在法條上規範了「六個月」期限,現
在又裝傻,說將來才要訂在細則,然後母法又沒有授權妳去規範期限?這是一種徹底的欺
騙啊。
第二點,記者提出這是一種「變形工時」的概念,它的問題是切中核心的,這等於「旺季
加班、淡季補休」,而沒有了加班費。這是把未來的「正常工時」移動到現在當做「延長
工時」,然後沒有加班費。這與「變形工時」把未來「正常工時」移動到現在當成「正常
工時」,一樣沒有加班費,效果是一樣的!妳勞動部去扯什麼「變形工時僅針對正常工時
的移動」,完全忽略了實質上產生一樣的(沒有加班費)效果啊!
立院加碼加班費換補休 勞動部長林美珠:補休年度結清
今天看到表姊解釋我也黑人問號 跟法案內容有點差距
現在陳政亮一說才知道黑人問號在哪裡
這種立法品質弄到資動部都嚇一跳趕快出來圓一下不會像法案說的那樣
結果說法根本牴觸母法
來看吧 看要怎麼玩 看dpp不尊重專業 看要怎麼玩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