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24-04-30 17:33:48一堆人在那邊吵試用期到底要不要法制化
其實不管你法制還是沒有
挑選人的權力 制定規則 還是老闆說得算
法律只能規範大致方向
規定太細不是做不到
就是老闆會找漏洞去定規則
反正你法律限制老闆做啥
老闆就往有利於自己的方式去定規則
這樣會沒完沒了
最後也不見得對勞工有利
有句話說得好
你法律可以決定勞工的價格
我規則可以決定勞工的數量
勞資關係的樣態很複雜
想要一條法律去解決所有問題
本來就不可能
隨便訂死一個價格(比如打八折)
我的感覺是比較不負責任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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