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鄭文燦對『現任』桃園市府有實質影響力?

作者: amanda815625 (櫻井)   2024-07-11 07:26:54
檢察官想羈押鄭文燦
但第一審的桃園地院裁定交保
桃園地院認為
『鄭文燦卸任市長職務已逾1年半,
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
然而檢察官抗告到第二審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撤銷桃園地院裁定的重要理由之一
是認為
『地院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
本案的關鍵爭點就在於
一個卸任已經超過一年半
而且是政黨輪替後不同黨籍的前市長
對於現在的桃園市政府
是否有實質影響力??
法律不能違背現實的常理和邏輯
那我請問各位
柯文哲是前任台北市長
現在台北市長是國民黨籍的蔣萬安
兩人分屬不同政黨
請問柯文哲對『現在』的台北市府有實質影響力嗎?
如果有,就不會被蔣萬安用五大案追殺了
再問問,韓國瑜也擔任高雄市長一年半
現在高雄市已經政黨輪替
高雄市換成民進黨的陳其邁執政
請問韓國瑜對現任高雄市府有沒有實質影響力?
如果柯文哲、韓國瑜的例子都是沒有
那國民黨張善政主政的桃園,當然也是沒有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以理性和邏輯來判斷就知道不可能干涉
特別是不同黨籍的縣市長執政更難
本身就互為政敵
重大公文、案件、開發案幾乎都要市府一級主管核章
甚至是市長親自簽署才有效
根本就不同政黨甚至是政敵
到底哪來的實質影響力?
高等法院的人是不是在象牙塔待太久?
脫離了社會實際
講難聽點
前任就是前任了
而且還是敵對政黨的前任
現任市長不吐你口水就不錯了
還想要有影響力
滾吧!
蔣萬安不就是這樣對待柯文哲的嗎?
盧秀燕不就是這樣對待林佳龍的嗎?
張善政又怎麼會例外
張善政怎麼可能讓鄭文燦還對他屬下有實質影響力?
用實質影響力
而且是對桃園市政府的實質影響力來聲押鄭文燦
這真的很怪的事
這個理由不應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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