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天主教版主濫權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13-12-03 01:38:44
※ 引述《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之銘言:
: ※ 引述《come (come come )》之銘言:
: : 版規並沒有嚴格規定所謂的回應的條件
: : 因為我並沒有收到不得回應AlbertSpeer文章的通知
: : 突然看到AlbertSpeer的文章強調不准我回文
: : 讓我想到之前版主駁回我對AlbertSpeer的檢舉
: : 因此貪圖方便直接利用該標題詢問版主版規執行標準
: ^^^^^^^^^^^^^^^^^^^^^^^^^^^^^^^^^^^^^^^^^^
: 你既然都承認貪圖方便了 那有什麼好說的
貪圖方便並不代表我有違規的意圖
: 你還寄信要他不要回你文章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我並沒有要違規,也沒有打算要回應AlbertSpeer的文章
請不要預設立場
: 還是你要說你回他文章可以 他回你不行?
: 況且人家寫在板上要你不要回 你為啥一定要用他標題回?
: 跟板務有關的議題 寄信給板主或者另開跟板務相關標題 不是常理嗎?
: 再者 我的置底公告已經講過 只要表態即可
: 文章代碼(AID): #1CQ6reWU (Catholic) [ptt.cc] [公告] 關於板規二的執行
: 節錄如下:
: 而且僅只需要做到「我不想要看到你的回應」即可,不用批
: 評到對方的言行或者立場。
: 我後來會幫著寄信 是因為不想要版上一大堆誰不要誰回文
: 況且時間一久 我這邊沒留個備份 我也會忘記到底誰又要誰不要回
: 那是方便大家 也怕有些人耍賴說沒看到對方有說不能回文
: 而你自己都承認你有看到對方不要你回了啊
我已經說明過,因為我之前檢舉過AlbertSpeer回應我的文章
但是被否決,因此當AlbertSpeer行使同樣權力時
我有必要問清楚版規執行的標準
: : 然而從內容可以很清楚的判斷我並沒有要回應AlbertSpeer的意思
: : 該文章開頭也表明是要詢問版主執行版規的標準
: : 如果你對此有疑慮,可以刪文或警告
: : 沒有必要使用劣文的處分,
: : 劣文的處分在PTT有其特殊的地位,不能隨便執行
: 哪條站規有清楚明白地說版主在什麼情況之下不能劣文?
請參考sysop的公告
: : 請參考天主教版規
: : 2-5 承 2-1,違者若為推文,則直接水桶或劣文處份,罰則與 2-3 同。
: : 這裡明顯指明推文的標準和文章相同
: 那是你自己的解讀
: 另外把推文獨立出來說 不也可以說是「推文跟文章兩件事」嗎?
: 況且 對於「不違反公然侮辱罪」的原則來說 推文的確是與文章等同的審查標準
: 然而現在爭點是 到底推文具不具備被認為是一個「被回應的主體」
: 你跟A大儘管在推文上言辭交鋒
: 但說到底都是P大文章底下的推文 系統上一律視為對P大的回應
: 就我後來公告的補述
既然你都說明是補述了
你不覺的利用權力先把人幹掉,再補立法律
來替自己的行為合法化,這樣是不是在利用權力霸凌版友?
: 文章代碼(AID): #1IcXnVwX (Catholic) [ptt.cc] [公告] come
: 而且一開始系統的設計上 就把推文的修改權限併給發文者
: 再者以看版管理的層面來說 我希望鼓勵發文多於推文
: 還有就是 如果把推文視為與發文等同適用板規二第二點之規定
: 難以判定底下的推文者其回應的順序跟脈絡關係(暗喻諷刺的方式太多難以界定)
: 另外我也認為 如果發生推文吵架這種事
: 原發文者(這裡是 Pietro )自己不介意的話 似乎也沒有介入的必要
: 但然而兩個人相互回文攻訐直至版面混亂
: 那跟推文吵架相比應該就是另一個層級的問題
: 也就是說 推文吵架再怎樣那都是一篇文章的事情(該作者處理)
: 而回文吵架那就是整個版的問題(版主處理)
: : 這是狡辯之詞
: : 請參考你們對我的判例
: : → come:有版主罩可以盡情的發言 真好:P 06/21 23:37
: : → Ivangelion:come 禁言七日,理由:本篇 #1HkoCuZ0 推文違反版規2-5 06/24 18:06
: : 這裡我的發言並沒有針對任何人,但是你們仍然使用版規二來處分我
: : 這表示你們自行判斷推文的內容與其脈絡關係是否違反版規二
: : 這明顯和你這裡的標準不同
: 這是I大的標準 不然你申訴他吧~
你們版主群有義務討論出一個共同執行的標準
你們現在想要霸凌一個版友
就商良好一個標準嚴格,一個標準寬鬆
當我檢舉人時,就用寬鬆的標準
當我被檢舉時,就用嚴格的標準
這樣對版友公平嗎?
: 雖然這裡寫的是 2-5 但 2-5 的標準是寫在版規 2-1 裡的
: 而版規 2-1 人身攻擊、謾罵、尖酸、影射性攻擊字句的成立由板主判定之
: 而且我也很坦白的說
: 在這之前並沒有我把 2-1 的標準限縮在「公然侮辱罪」的解釋
: 我認為這條太 imba 了 所以才又找 I大跟 t大談過
: 把這條用公然侮辱罪的定義給加上去(用判例補充)
用判例補充是很不負責任的作法!
: 所以才有你後來一直在板上講比這個更超過的話都沒被桶(天主教是淫婦blabla)
: 而且是我把一堆對你的檢舉都打回去
: 如果你真的有這麼不爽 因為我已經辭職了
: 不然你去找 I大談談 叫他把我用公然侮辱對2-1的解釋給拆了
: 反正你覺得我的標準都是針對你來的
: 那你自己去跟 I大談談 看要不要用原來那個「比較不針對你」的標準
: 我是不知道你跟天主教到底有什麼恩怨
: 不過我還是勸你 基督宗教的中心思想是寬恕和愛
: 平常請多多跟不同宗派的人多多交流多多傾聽
: 少有事沒事就去惹人家不高興
如果我惹到你,你可以直接講明
不要來陰的
※ 編輯: come 來自: 218.164.28.125 (12/03 01:44)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3-02-03 01:51:00
我一向都講很明 事實上是你自己要來天主教板挑釁所有板友我還叫大家要多忍著你 裝沒看到就算了喔對 為什麼你都把解釋的部分跳掉了 只挑你想看的看呢?你說你只是貪圖方便 沒有違規意圖 但到底哪裡方便了?常理的做法都是寄信給板主或者另開跟版務相關的標題你卻回A大的文章 又要一直說你不是回他文章問題就不是你方便就好的問題啊 你方便就可以違反版規嗎?紅燈右轉的人都馬說他們只是一時方便但違規就是違規啊你就是用他的標題回應他的文章了啊而且你自己也知道有明示以後不能回文的這個規定是你自己把推文跟文章搞在一起講你要確認版規執行標準 為什麼不另開標題 不寫信來找文章代碼又不是很困難的事 你自己前面就用得很開心你之前都不覺得麻煩 為什麼「突然」麻煩起來?你自己「方便」的標準才是三天兩頭不一樣吧?還是說我誤會你了?你不會找文章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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