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基督信仰板板規草案,請組務審核

作者: sitos (麥子)   2016-01-28 22:17:58
※ 引述《eno4022 (鋼手指分身)》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依據 SYSOP z-23-2-4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 「
: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 量。
: :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 」
: : 若因違規而進行刪文,板主須公告處分之理由才能進行處分。請修改此項板規。
: 我想這一條的用意應該是避免板主濫權,
: 隨意用板主的權限對待板友
: 不過處分的理由已經在板規公告內的2.2寫了
: 只要有2.2的行為,板主發現就會介入進行處分
: 所以是有正當依據並且事先公告的
: 板規一開始也敘明,在本版發、推文,視為已經看過板規並同意遵守
: 既然我們2.2已經寫清楚哪些情形,板主有權m文要求修正
: 那2.1在執行時應無疑義
: 至於實際在處分時,m文要求修改的同時,
: 我們都會推文講一下它算哪一種情形所以需要修正
: 真的勸告不聽要刪文時,我們會備份原文在精華區
1. 根據站規的字面意義,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只要我有需要對板務處分進行認定,就是依照這個標準。
2. 你沒有站規的解釋權,我也沒有站規的解釋權,
如果你認為站規不應該這樣解釋,請向板務站長反應。
我會依板務站長對站規的解釋處理相關的案件。
3. 在板務站長以通例允許不經公告理由即進行刪文處分之前,
這項板規即使不修改,我也會視這項板規與站規相牴觸而無效。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1-28 22:50:00
處分理由就已經在2.2寫清楚了,我實在不知道你在堅持什麼板規難道不是一種公告?奇怪,難道我們置底置假的?況且刪除文章時系統就容許在標題處寫出刪除理由難道你能說這樣不是一種公告?算了我也懶得跟你認真,你要說非得另外發文才算站規定義的公告,那就配合你吧我會請薩德把不另公告四字拿掉同時以後依這條刪文時會另外發文公告說明理由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1-28 23:44:00
公告的版規是頒佈規定,不是針對判決公告。簡單來說應公告為什麼文章符合刪文之板規規定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1-29 07:11:00
好的抱歉昨天有點誤會組長的意思,現在睡醒後就看懂了板規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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