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Christianity調解草案

作者: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28 14:14:57
※ 引述《MarquisSADE (~薩德先生~)》之銘言:
: ※ 引述《nknuukyo (  ~閉關中~)》之銘言:
: : 為衡平Christianity板面使用者
: : 『張貼相關新聞之言論自由』之權益與『板面清楚、減少情緒字眼易於閱讀』之利益,
: : 本次調解草案如下:
: : 按pipiboy1980之說法,
: : 其內心真意確實不是為洗板面而找人波文,
: : 但也確實需要一個明顯的位置,把苦心整理的詳盡資料依序波在明顯的位置。
: : 其整理之工作,也還上了媒體版面。
: : 或許以下的方式,
: : 能兼顧『顯眼』、『板面清楚』、『閱讀迅速』、『傳遞資訊不受限』等效果。
: : 組務建議板主方於兩造取得共識後,先『自行』取消pipiboy1980之水桶,
: : 讓pipiboy1980能發文後,發一文章其性質如下:
: : 範例:
: : title:《宗教界的害群之馬》(中性的用詞)
: : 內容:
: : 以google網頁或連結整理-
: : <可予簡評,不限五十字>
: :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1.html
: : <可予簡評,不限五十字>
: :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2.html
: : <可予簡評,不限五十字>
: :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3.html
: : <可予簡評,不限五十字>
: :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4/blog-post_1.html
: : <可予簡評,不限五十字>
: :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4/blog-post_2.html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後放置於『最顯眼的置底文』,
: : 欲分享基督信仰相關負面新聞的使用者,
: : 可以把該新聞響應給pipiboy1980,讓其統一更新於置底文中。
: : 若雙方真是『就事論事』,
: : 一來,若申訴方單純並非想將板面都以新聞取代,
: :    只是長久感於所引新聞不受重視,想免去限制太多的遺憾,此舉應可接受之;
: : 二來,就板主方若非欲限制討論之自由,單純擔心最糟糕的情況被一堆負面新聞洗板,
: :    放於置底文之開明舉動,也多少能避免一些閒言口實。
: :    並建請在板規上作相關修訂。
: : 組務個人是很希望不管彼此觀念差異多大,
: : 在某程度上能給對方一個討論空間,把負面新聞統合處理,
: : 有討論必要者,則比照一般文章規定另寫專文。
: : 組務天真的想,若兩造發心都像兩造所言的那般單純,
: : 藉由這樣的方式或許是種合作,而非只有衝突與糾纏。
: : 但,你們還是完全有不接受調解的權力,
: : 若覺得草案細節可再討論,建議把意見另行整理再回一篇文,
: : 若同意,可以直接推文。
: 我不同意這樣的方案。就好像在籃球討論區裡,存在一個人整天無視其他人的對這項運動
: 的喜好和熱衷,只是自顧自的批評籃球這項運動而不需要受到特別處置。
: 基督信仰討論區本身立意明確,即供人們討論這個信仰。但是,每任板主都有權利對這個
: 板的經營和方向做調整的權力。在我的任內並且就我對基督信仰板多年來的的理解和同情
: ,我不認為我有任何一丁點的必要開放這樣沒有禮貌且不尊重大多數信仰者的言論在此板
: 惡意漫延。
: 一個從一開始就做些無聊事的人,卻妄想把那些無聊行為合理化,甚至要浪費你我的時間
: 在這裡寫這些沒營養的東西,這事從一開始就不該發生。
: 基督信仰到處都有它的反對者,也存在那些因反對這份信仰而成立的討論區。它本就可以
: 自在的在那些場域發表他的高論,而不是以挑釁的心態來基信板做這種既不尊重人也不尊
: 重基督教神明的事。
: 今天是發生在基督信仰板,我們這裡歷任受神賦予的權柄而管理這個討論區的人一向都很
: 溫和,並且更願意容許各種言論的存在。我相信現在的基信板比起其他同質性的宗教討論
: 區,在包容及理解反對意見的意願上是不會比較弱的。我們已經有了更多的言論的自由,
: 但是使用者本身也要懂得尊重這份自由,而不是毫無反省的浪費大家的時間。
: 生命是如此短暫而又寶貴,有些人喜歡不知恥的浪費是他的自由,但卻因為自己的無聊品
: 性而浪費你我的時間,這種人我根本沒興趣陪他玩。
雖百般不願,但內心的不認同與不舒服迫使身為本站人文宗教類看板讀者的小弟必須對本
板組務的調解方案與其身為組務的適格性提出質疑。
首先,一個連基本的「權利」與「權力」之區別也會混淆的人,真的適合作為處理國家研
究院討論板之使用者對板主裁判聲明不服的機關嗎?組務是否需要有比板主更多的對法律
的基本常識,否則何以保證其認事用法不會違背法律的基本原則,進而使人對其裁判之正
當性、可預測性產生質疑,甚至屢屢造成受理上訴/抗告機關對當事人的突襲性裁判,而
使人根本喪失對法律制度的信任?
其次,組務所提的調解方案之荒謬更是使人不禁啞然失笑。第一,本件已在訴訟繫屬中,
組務所提之方案是否應稱為「(訴訟上)和解方案」,而非「調解方案」?組務是否明白
「調解」與「訴訟上和解」之區別,是否明白「調解」的主事者與「訴訟上和解」的主事
者之區別?目前宗教研究院組務板真的有辦法做到「調解」嗎?第二,當事人已對板主之
裁判提出上訴/抗告,而組務即自行決定移付調解,請問這是強制調解的案件嗎?有沒有
侵害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第三,組務之調解方案之範圍根本已超出兩造之聲明的範圍,
而已達對板主管板之建議甚至是有干涉看板自治原則之嫌了,所以這根本不能稱為「調解
方案」。上三點吾人可合理懷疑組務並不知「調解」與「和解」的區別,並足以再次使人
對組務的適格性產生懷疑。第四,按照與組務同樣的邏輯,是否所有具爭議性質的看板,
板主都必須開設一篇置底文,專門讓特定使用者張貼會對該看板絕大多數使用者造成反感
之新聞,只要該特定使用者不斷於該看板張貼此類文章即可?例如,道教板、佛教板或民
間信仰板板主是否須開設一篇置底文專門讓特定人張貼神棍歛財或性侵信徒的新聞?或同
性戀者板板主是否須開設一篇置底文,專門讓特定人張貼同性戀者吸毒雜交導致感染愛滋
病、或開放同性伴侶領養或人工生育的國家,同性父母對孩童造成虐待或其他不利影響的
新聞?組務該管板建議荒謬之程度實不須多言。
因此,小弟建議組務自行撤回該所謂的「調解方案」,並且自行辭職,等有自信對法律已
有更多的了解後再回來參選也不遲;或者退步言,請對使用者道歉,承認自己誤用法律術
語,並修改文章中應用「權利」卻誤用「權力」、應用「和解」卻誤用「調解」之處(然
這仍不改該和解方案已超出當事人聲明的性質),並在日後多充實法律知識,並對自己的
發文更為謹慎以免遭受批評。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3-28 15:22:00
你的觀點很正確,不過辭貴達意,也許像你這樣的人適合擔任吧。就我個人而言,我根本不介意集中和道家道教有關的負面新聞於一篇,反而會慶幸這些新聞的整理,可以讓後世接觸該宗教者少些風險跟冤枉路,當然,我不認為別人不接受這種建議就是『不開明』。至於同性戀等文,類比至此板務,實是錯誤類比了。
作者: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28 17:21:00
類比哪裡錯誤?願聞其詳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3-28 18:28:00
請問,你以為貼些同性戀負面新聞有助於同性戀變成不是同性戀,或是放棄組成家庭的權力?(對同性戀者並無實質正面價值,或是你覺得有?)但,就算我只信基督,知道那些以宗教之名亂搞的人士加以提防,難道沒一點正面意義?就個人認定,同性戀是演化傾向,仇同不比仇男仇女來得更有意義,此類比不免把先天傾向的人為控制空間想得太大,卻又把信仰上可供調整的空間定得太小。如果有仇道者想集合道教神棍文弄置底,我會幫他一把,即使他非道友,他的作為只要舉證屬實,自有利於長期發展。如果當初討論這類新聞便該視為尋釁,那又何苦要允許每週三篇,既已承認此自由與若干意義,如今難道不覺得有些矛盾?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28 19:30:00
其實我不太懂這篇想表達什麼。
作者: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29 01:09:00
誰說貼同性戀負面新聞的目的是為了掰直他們?另外貼對同性戀者的負面新聞叫做仇同,但貼對基督徒的負面新聞就不叫仇恨行為而叫有正面意義,原因何在?要想張貼同性戀者的相關負面新聞的正面意義不難的,這裡就不列舉 另外你直接質疑轄下看板板主的管理方式個人認為並不恰當,同上所述,根本違背看板自治原則而拿演化傾向來講個人認為根本和我說的無涉另外這篇想說什麼內文說得很清楚了,不解為何看不懂然後從發此文到現在,組務完全未對自己的錯誤道歉,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3-29 01:20:00
你好好耐心讀完推文的話,仇O是回應你所謂的『特定者』,我自己都說仇道者如果所引的新聞在理,整理起來也利於長期發展。而且我是不覺得硬給組務的建議戴個『強制』的帽子是多尊重的事,這樣搞不懂類比錯在那,我也不太意外了。
作者: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29 01:21:00
也未修改自己的文章。只能說不期不待不受傷害。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3-29 01:23:00
您有不期待的自由:)
作者: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29 01:24:00
我不是很了解你指的「強制」是指什麼?強制調解?而且你說的類比錯誤,我已解釋過了不覺得有何錯誤說別人沒耐心讀完,敢問你又有好好看小弟的完整發文?如果有好好耐心看,有何藉口到現在還不道歉修文?如果沒那個心力真的建議就辭職,讓上層機關代理即可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3-29 01:36:00
樓上仁兄如果覺得批踢踢組務的資格是法律術語的使用能力,且組務發言僅能依你讀過的法理用詞來定義,不能以更口白的生活詞語來說明,那麼建議您跟群組長確認這樣未按精確法律用詞來陳述是否顯示無資格。如果群組長認同您的判斷標準,不用說道歉,我樂於配合請辭:)
作者: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29 10:24:00
你的抗辯實在太薄弱。重點不在用詞的不精確,而是在面對錯誤時的態度,我只看到不願認錯改正而在硬凹。懶得吵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