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基督信仰板板規草案,請組務審核(純私人意見)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4-12 23:56:37
所謂「鬧版」,英文裡的同義字是 「trolling」(名詞: troll),對於 「troll」
的涵義維基百科是如此定義的:
a troll (/roʊl/, /rɒl/) is a person who sows discord on the Internet
by starting arguments or upsetting people, by posting
inflammatory,[1] extraneous, or off-topic messages in an online community
(such as a newsgroup, forum, chat room, or blog) with the deliberate intent
of provoking readers into an emotional response[2] or of otherwise disrupting
normal on-topic discussion,[3] often for their own amusement.
以上定義大致上是說,鬧版者是一位蓄意以無關主題、或爭議式的發文,
來挑起其他版友的情緒性回應,並因此達到干擾正當討論的目的。
連續轉發個案性侵新聞是爭議式發文,但多半無助討論,也干擾版上
可看性較高文章的曝光率。
根據以上定義,Pipi的連續轉貼性侵文符合鬧版。我想這是雙方都同意的。
那現在問題是,鬧版應該要如何處罰,處罰應該多重? 我們先來考慮
一下處罰是甚麼好了。在PTT上,處罰是禁言 (水桶),而這是對於鬧版
者最好的處理,因為這種處罰很簡單,也可以立即制止鬧版行為。
那應該要水桶幾天才對? 我想這個要每個案件分開看。不過連續累犯、
屢勸不聽、柔性勸導無效、並嘗試鑽版規漏洞者 (如號召其他版有鬧版),
我覺得判30天水桶而不是永久水桶已非常寬容,因為也沒有其他方法能
達到回歸優質討論的終極目的了。
Uka你目前的質疑有:
1) 篇數限制
2) 累犯不等於意圖
3) 鬧版條例操作化
4) 低俗討論無礙公共利益
你的篇數限制論點 (1)其實是無視為何有這條板規的原意。這條板規就是
為Pipi量身訂做的,為的是還留給他發廢文的空間,但是設定破壞的範圍
與頻率。你的累犯不等於意圖論點 (2) 是強辯,你要反駁你必須要證明說
那些低級的性侵新聞是有討論價值,事實是沒有人想討論這個,也沒有
人在討論這些低級新聞。你的鬧版條例操作化論點 (3) 可能可行,但要
做得好板主要花很多工夫寫、並修改。我有點不太清楚你是真的有心要
提升板規還是藉機玩版主。你的低俗討論無礙公共利益論點(4)是無視
基督信仰版上的基督徒版友,多數對於這種低級性侵文的反感。想反駁
你直接去基信版做隨機民調,看是有沒有至少 30%反對連發的性侵新聞。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基督信仰板板規草案,請組務審核(純私人意見)
: 時間: Mon Apr 11 13:40:47 2016
:
: 僅就鬧版「意圖」為要件做出回應:
:
:
: 「意圖」應僅為加重量刑或判斷教化可能等要件之定罪參酌。
:
: 如單純以「意圖」等非明確法律概念之理由處置板友,恐愧對群組設立宗旨。
:
:
: 所謂「鬧版」在目前基信版的板友及文章數量並不大,應可歸納整理後討論入法。
:
: 請版主針對鬧版要件進行操作化定義,列出可能的鬧版情形並加以規範。
:
: 若未給予明確的鬧版定義,大家也無所是從,反而增添遭枉的可能性。
:
: 建議從幾點著手:目的、手段及比例性。
:
: 例如:犯行與水桶天數是否相當或者目的與手段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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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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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4-13 00:25:00
我個人認為,要真的那麼看不下去,要不要板規都禁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4-13 08:09:00
全禁似乎太和諧了?看看天主教神父幹小男孩的歷史,蓋子全摀住也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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