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基督信仰板板規草案,請組務審核(純私人意見)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4-11 13:40:47
僅就鬧版「意圖」為要件做出回應:
「意圖」應僅為加重量刑或判斷教化可能等要件之定罪參酌。
如單純以「意圖」等非明確法律概念之理由處置板友,恐愧對群組設立宗旨。
所謂「鬧版」在目前基信版的板友及文章數量並不大,應可歸納整理後討論入法。
請版主針對鬧版要件進行操作化定義,列出可能的鬧版情形並加以規範。
若未給予明確的鬧版定義,大家也無所是從,反而增添遭枉的可能性。
建議從幾點著手:目的、手段及比例性。
例如:犯行與水桶天數是否相當或者目的與手段是否相符。
優卡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4-11 14:01:00
這是我想的,但看板主怎麼想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4-11 19:50:00
給出明確操作化定義的後果是比較容易鑽漏洞因為可以鬧版的方式太多,很難以逐條操作化比方說angke的發文,嚴格來說算是洗版鬧版文因為沒有新東西、沒有溝通、冷飯ㄧ直炒但是他好歹也是有認真寫ㄧ篇可攻防的論述文,所以算是可以過關。Pipi文就是無聊洗版文,但是比angke更糟,無原創性無可攻防論述,完全是八卦無限op其實大方向有,但是管理尺度拿捏還是要交由版主裁定Uka你要的可能是法官式版主,但ptt版主不只是法官而已版主還有立法與修法功能、與執行功能Legislative, executive, judiciary 三者兼顧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4-11 21:43:00
只是『意圖』這東西太難當成要件了.../—\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4-11 21:47:00
Pipi的「意圖」是根據多年的行為觀察與經驗累積並且事實是他已有鬧版「行為」並有號召版友鬧版「行為只是真的「率眾鬧版的行為」還未事實化,還在意圖階段Pipi那件水桶案是ㄧ個行為加一個意圖不是只有意圖而已而且是接連犯、非第一犯或偶發案件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4-11 22:23:00
就算累積的脈絡再清楚,板主沒把佐證資料放來,組務是不想直接適用職權探知,這動作必須養成習慣。而且如果有條『規避板規』之類的處置,會比『意圖』這事利於心證。另外個人意見跟uka接近,其實立法作得詳盡些跟法官式板主沒啥關係,基信板的狀況似乎很難到達完全的『人治』境界,所以修詳細點是自我保護....嗯,也是保護組務...XD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4-12 10:23:00
嗯,不同意,不過我要去睡了。改天再回。不過 「意圖」是謀殺與過失殺人差別之重要關鍵說意圖沒關係是怎樣? 行為就是號召文,還需要甚麼?我講的三個政府部門就只是說版主不只是管版而已還有帶動討論方向與風氣的義務當然每位版主作風不同,這個部分不強求講這些其實是在浪費時間,有些東西你知我也知看要不要承認而已。你真的認為大量轉貼性侵文是有助正向討論的? 不要盧了好嗎? 我好歹有發過文,嘗試用數據去討論神職人員性侵的比率基信版上不分信仰,根本沒有人有興趣討論性侵新聞好嗎?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4-12 13:04:00
會無所適從的只有某些人吧,不想說破而已正常發文討論根本不用擔心會被以鬧板處置以前的人都知道出來混遲早要還要被收拾的,現在的人卻沒這個思想準備,真的很不可思議屁孩發文徵求幫忙貼新聞的人,一來無關看板主題,二來有糾眾洗板之意圖,板主基於維護看板秩序的職責出手處理理所當然。適用與否屬於板主裁量權,不服可以上訴。事情就很單純,偏偏某些想鬧板又害怕被桶的人就一直吵,要知道線在哪。奇怪了,好好討論,都不需要擔心這些好嗎?我唯一同意的只有水桶期限不宜直接加到上限,因為有鬧板意圖跟真的鬧板還是該有所區隔,就像有殺人意圖跟真的殺人不該都判一樣重。如果是我大概判20天吧其它就沒啥好說的,我最多可以接受舉例說哪些是購得上鬧板的行為,給大家做參考,但不可能訂說什麼行為才算鬧板其它不算。我對華人鑽法律漏洞的藝術一向都不會低估的,這點就請優卡放(死)心吧。躲起來意圖我們當然管不著,但跑到我們面前大聲把意圖講出來,被抓起來電,這到底算是誰有問題呢?依現行板規,新聞可以整合成一篇來發,所以屁孩公開糾眾說因為板規限制一週只能發文三篇所以需要其他人幫忙根本搆不上合理的理由,所以說他無善意討論之意圖,就板主的角度來看並無不妥之處。洗板即鬧板啊,至於你不認同,我尊重你,但我也沒義務要解釋到讓你認同洗板是鬧板的一種明明多篇新聞可以合成一篇發表,卻在板上糾眾說要廣發新聞,就我們來看這已經算有洗板之企圖了,那以鬧板板規處置,並不是不適用,當然如果是我我不會判到最高30天至於何謂鬧板,那是屬於板主裁量的範疇,我知道你們這些人很在意,但短時間內不會有立法解釋,讓你們找漏洞鑽的這就跟善良風俗一樣,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由管理者自由心證,如果對板主的判定不服,也有上訴規定配套給你們了希望這是最後一次吵這個,要再盧,我只能表示尊重了如果對板主、組長,甚至站方的判定都不服,建議您關掉PTT,多跟外面接觸,你會發現世界其實很寬闊的這種態度我該說不意外嗎?算了 被釣是我的問題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4-12 19:15:00
我推文講了,鬧版條文操作化只會有兩種後果:1. 容易鑽漏洞 或 2. 無意義的抑制反基督教的論述結果就是想鬧版的還是可以找到方法鬧版,不想鬧版但持相反意見的無法發文,或是常需要戰版主...................Uka認為無限op內容低俗的性侵文到學術討論版上算是善意討論、也非鬧版或洗版嗎?如果是這麼認為,請提供理由解釋為何貼低俗性侵文在學術討論版上不算鬧版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4-12 19:44:00
我是覺得你們討論就討論,能不能不要再『偷換概念』跟『打稻草人』啦,越來越失焦了。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4-12 21:24:00
可是問題從來不是「多發幾篇」問題是無討論義意、非常無聊、下流低俗、無限轉貼的性侵新聞,發在「學術」討論版上,是否是鬧版?我的看法是這種行為是鬧版,號召版友跟隨這種也是鬧版Uka你並沒有說明為什麼你認為這不是鬧版討論貼文數、公共利益、操作條例化這些都是浪費時間要不要但刀直入的為pipi的無限轉貼性侵新聞辯護?*單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4-12 21:39:00
樓上,如果我是你,我與其跟uka在那閒聊,我會直接督促板主修改板規,不要放那些負面新聞閒聊文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4-12 21:42:00
(問題是我支持版主對此案的判決阿)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4-12 21:56:00
我是指:乾脆修板規,更限縮這類文章不是比較根本?還是大家覺得這次判完就沒有下次了?XD上兩行,不代表我支持這類立場。我僅是以"邏輯一貫"的角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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