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基督信仰板板規草案,請組務審核(純私人意見)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4-13 10:13:53
※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剛才看了一下,有點亂。我嘗試來整理一下目前討論的進度好了:
: 前提: 我們雙方都可以承認我上一篇所給出的「鬧版」定義,並且也
: 同意Pipi是在鬧版。我們不同意的項目有:
: 1) 鬧版是否應被水桶處置?
: 2) 如果鬧版應受水桶處置,那版主是否應該要把鬧版規範操作化?
我並不完全同意你的鬧板定義,因為我還想要開始表列到底何為鬧板。
但我認為以這個定義為前提的討論有助釐清爭點。
討論何謂鬧板要仰賴板主是否有意願做出操作化的修正,
如果他們沒有意願,其實我們討論何謂鬧板(包含甚麼行為)並沒有意義。
我並不認為PIPI的言論是我認為的「有價值」,
但同時我不認為我們判斷是否「有價值」是一個可以做為限制他人發文的標準之一。
也因此以價值來判斷討論是否該進行是否是應當的,這牽涉到:
1. 誰有權決定有沒有價值?
有權者是否只是基於現實上的力量而做出判斷?
也就是說我們或板主認為沒價值就不要討論,可能沒有規範性的意義。
2. 沒有價值的言論是否應該存在?
我們如果判斷一個言論是沒有價值的,是否即應該禁止他?
這也要討論禁止是否是一個「最後手段」,是否符合比例性的判斷?
今天他發文到底有甚麼必要限制?
重點在於,我們基於版面去做出限制轉錄,其目的手段是否符合比例性。
每周僅能轉錄3篇,這是一個規定,我們不清楚為何3篇,就我認為這實在有點少。
但我必須說他確實是一個可操作化的規定。
問題在於超過可以視為鬧板,這是否符合目的與手段的比例性?
超過1篇跟超過50篇應該差很多。
且我查了今年他被公告違規的紀錄。
二月糾眾、三月人身攻擊,我怎麼都不知道他是鬧板累犯?
另外我不太清楚找人幫忙轉錄新聞為何應該被當成鬧板?
我今天說要找人幫忙找教會公報社新聞,會被說是鬧板嗎?
我認為他被你稱為鬧板是因為他的意圖,而不是他的行為。
若要顧及討論品質,禁止他轉錄並不會促成討論品質,只是把不喜歡的言論遮蔽。
這個處罰在目的及手段的即產生因果有可能無關的疑慮。
真要論及討論品質,你跟板主就應該自身做起,在內容跟討論方式上下功夫。
不管私底下拜託或是公開獎勵認真討論的板友,或許都是可行。
至於我當板主期間,我一直秉持公正與效率能提供討論最佳的養分,
而非以過度介入或禁止做為引導討論的方式。
我當時有設定轉錄篇數及格式,但是以「日」為單位,亦可申請大量轉錄,
需求上應該足以滿足盡可能多數板友的需求。
只要板友有需求且不妨礙他人,我認為並不宜以任意限制或禁止。
如害怕版面被你認為所謂垃圾文淹沒,大家也可轉錄覺得有意義的文章。
言論若作為一個市場是競爭的,我不覺得單一行為者可以把板搞爛,
: 其實主要不同意項目只有這兩項,其他的要不是雙方沒有講清楚,就是
: 離題無關緊要。我說多數版友對於Pipi反感,與認同、政治方向、或
: 甚麼昧著良心的限制無關,與基信版討論方向與文章品質有關。你的論述
: (4) 不成立因為板上還有很多其他反基督教版友 (ex. angke),並沒有受到
: 限制也沒有被水桶。說反對Pipi性侵文是政治或情感出發完全是模糊
: 焦點,幻想自己站在道德制高點。你的論述 (2) 有澄清,但是我的主張是
: Pipi是「鬧版累犯」、非單一行為累犯。這個部分要強辯太簡單,只要
: 把分類分得很細、就可以宣稱Pipi不是累犯了。但是你自己誠實說,Pipi
: 是否是鬧版的累犯?
: 你的回應缺乏一個非常重要的論述: 為什麼你覺得那些性侵新聞是有討論
: 價值的? 沒有任何討論價值、浪費版面的論述為甚麼需要放任佔據大量
: 篇幅? 其實你也不用回了,因為那些新聞根本沒有討論價值。
: 我想我們應該要回到最根本的問題: 基督信仰學術版的定位是甚麼?
: 甚麼樣的討論才能算是好的討論? 甚麼樣的討論才算是符合這個版的宗旨?
: 反對、攻擊、批評、或嘲諷基督教的文章當然通通都可以發在基信版上。
: 事實上有這些文章,並且有反對基督教的版友,才造就了基信版的可看性
: 與戰文的趣味。但是Pipi的性侵新聞並非只是反對或批評基督教而已,這
: 些新聞的素質落差很大,有CNN但多數都是小道消息。Pipi若是想要挑戰
: 基督徒並討論神職人員的性侵比率那我很歡迎,事實上我有專門寫一篇
: 文章討論這個問題,但是Pipi沒有 (應該是沒有能力) 回應。他的發文是以
: 最懶惰的轉文方法達到鬧版目的,除非你支持的不是討論品質與趣味,
: 而是想要把基信版變成低俗轉文充斥的垃圾版,那你不應該支持Pipi的鬧
: 版行為。
: 一個「學術」討論版的宗旨應是以討論帶來原創性很高、有學術價值、
: 有用的的新知,不是一個收集亂七八糟、低級新聞的垃圾桶。上面最初
: 的兩個問題我這裡就不重提了。我上一篇就有解釋,但是你的反駁沒有
: 提供有力論述說明為何你的立場是有助於討論,也是符合一個「學術」
: 討論版應該有的水準。你要版主對版友負責也是可以,不過我不記得
: 你當版主的時候有這麼「負責」。
: 我想有些東西已經很清楚,不同意就算了。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如果你要用這個定義,我覺得也可以。
: : (1)我不太清楚你所謂無視原意為何。
: : 因為我認為應該更根本去挑戰為什麼有必要制定這個規範。
: : 這無關板主是否有權依據其意願直接制定規範,
: : 而是我們應該處理更前面的問題,禁止的目的是什麼。但這個後面繼續討論。
: : (2)我認為你完全誤解,我是主張「意圖」不應該作為一個鬧板的唯一要件。
: : 鬧板要有行為,例如:1天發100篇一樣的文章可以視為鬧板。(我只是舉例)
: : 假設我們要對上述行為做出處罰,那麼「意圖」或「累犯」才能產生量刑空間。
: : 但意圖與累犯的是兩種層次的類別,我認為依舊不應混為一談。
: : 累犯行為者可能有不好意圖,但不代表有不好意圖就足以構成累犯。
: : 你若要談論他糾眾,我不懂要如何討論起跟累犯的關係。
: : 他是糾眾的累犯?所以你認為他長久有意圖找人來擾亂版面?
: : 還是你認為他長期發的文章讓你不喜歡,所以你認為他的糾眾構成累犯??
: : 我認為若不只一次糾眾才可能稱為累犯,否則只是你的過度連結。
: : (3) 我認為對規範操作化,是板主對板友負責的表現。
: : 我不認為以目前2個板主還做不到,
: : 操作化並沒有說要到十分完美,而是到底要不要做,能做出什麼倒是其次。
: : 加上操作化的意涵就是罪刑法定,也就是板主們對自己權力設下明確的範圍。
: : 亦即板主的行為在什麼樣的範圍內會(不會)對板友產生侵害。
: : (4)我從來不認為我們應該考量情緒的反感,因為情緒的反感表現出的是認同的政治。
: : 但是規範與權利的問題,本就不應該依據板友的認同產生劇烈的限制。
: : 舉個例子,今天性侵新聞的發表,是否傷害了誰的權利?
: : 誰會因為這樣的新聞分享而不能發文?或導致其他權利受損?
: : 當然你可以我們說投票來決定要不要接受這類文章,因為看了很煩。
: : 對我來說這是政治的現實必須妥協,但這依舊不合理。
: : 不過即便我對此類新聞反感,我也不會昧著我的良心去限制他。
: : 對我來說要處理這類的行為,不應該以分享內容作為標的,而應該是其他違規行為。
: : 我建議嘗試挑出人身攻擊來處理,不應直接做出禁止分享的規定或決定。
: : 人身攻擊是對人格的貶抑,是比看見讓自己不悅的文章更明確的權利侵害。
: : 在未明確論證傷害什麼的狀況下,限制分享反而限制板友的權利。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4-13 11:18:00
字數限制跟篇數限制都是為了將轉載這種行為做一個控管現在網路資源這麼豐富,如果轉載這種行為不加以管理,那整個看板充斥轉載文,我們認為這不是使用者樂見的也不是討論板的正確使用方式至於你認為沒必要約束,那是你的事,你當上板主要開放轉載,任由轉載文充斥在板上,那也是你的自由就像你管版那黑暗的一年,隨便同志放肆糟蹋基信板,也沒人拿你有辦法一樣。我跟薩德就是為了不讓惡夢重演,才出來當板主的當年我們對你管版方式有意見,你也是硬幹,只能說PTT生態就是如此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4-13 11:42:00
黑暗一年wwww,可沒像現在這樣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4-13 11:52:00
現在怎樣?你仇基仇成那樣,我們有隨便捅你嗎?你解釋你驕傲?哈,你高興就好我是看不出有啥了不起,還不是硬幹當時跟你講一堆還不是一句無法說服我然後繼續硬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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