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
本案雙方放了很多前提,
諸如
『李炳南居士燒了印順的書』、
『夏蓮居居士必然是漢奸或必然不是漢奸』、
這些延伸討論的前提其實很單薄,
例如『李炳南是否是本人燒了印順的書?』,
光靠一個江燦騰的說詞是否能代表這個論點的確就是事實?
(更別說此人在節目上常常作些扭曲道教的發言,信用不太好)
『夏蓮居居士必然是漢奸』,
那最後他對華人到底是幫助大還是危害大?
而且就算A是一個漢奸、B是一個愛國主義者,
你們一定能上綱成A對佛法的領會必然大於B嗎?
諸如這些前提,組務採取的對應態度有二:
『這些說法並不能說有完全的共識,這裡不會呼應一方論斷,來裁判另一方』、
『但這些討論並不是沒有價值,這也是批踢踢之所以為學術討論區的功能價值所在』。
更白話的說,理據不夠、論證不夠結實,
組務沒法被說服也沒必要去挺這樣的上綱,
但討論是有必要的,在沒有違背板規的前提下,
組務也不覺得應該採取輕易套用規定的處理。
所以本案回歸於原本的『事實-法規涵攝』來看,
本案stockeye的全文,組務不認為在他的陳述思維下,有違背不邪淫的規戒,
在僅引兩句的情況即下水桶判決,雖難免予人斷章取義之感:
然而對於不能肯定真偽的經典,
直接認為這必然是佛說,
或是行文上讓人誤會『此類道理放諸四海皆準』,
實際上聖嚴法師跟廣化法師也提過其中包含人文環境的影響,
沒有一併提出的確容易引人誤解。
本案因為牽涉較多意識型態上之認定,
組務無意代為判斷,
就涵攝來說,板規的不邪淫一語,stockeye行文雖未盡完善,
但認其有鼓吹破壞佛教不邪淫之價值體系觀念的論斷似有過當,
以今日裁判後,水桶一周(至10/26)作為警告即可。
另外,就宗教立場而言,
即便某些宗教領袖在另一些宗教派別來看,
會覺得其言論荒謬,
但既以宗教板面行之,我不會輕易跑去批踢踢中的該宗教板面去否定其價值,
例如希伯來教跑到基督教板面說他們錯解耶和華、
基督教跑到伊斯蘭教板面說他們錯解教義、
道家人跑到一貫道板面說他們違反道家世界觀。
這些在組務來看,屬於『撈過邊』的行為,
如果B板主覺得跟某些南傳或非淨土的信眾已經難以用學術態度溝通,
或許把Buddhism板直接定位成北傳、淨土宗板,也不失為一種選項。
如果認為仍有溝通可能,那冀許大家都能秉持學術的態度進行自由開放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