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uddhism板判決不當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7-10-12 09:07:20
針對妙禪人物那段話,
建議S更換成更容易懂的修辭,並且讓斷句清晰一些,
這樣表達上比較不容易被誤會。
本意上,的確該看成是"沿用這些人物的話語",
但這個斷句方式,被誤會也不奇怪。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7-10-12 10:23:00
感謝nknuukyo建議以及審判確認,b的確誤會因為排版問題,所以會分開在那邊,整個文意的確是一整個段落。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7-10-12 17:12:00
如果因斷句問題而有誤會,那請發文申訴者儘快修正。如10點講完還不修正,則有刻意令閱讀者誤會的嫌疑過了這麼長時間,尚未修正,可以說的確是有點刻意。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7-10-12 18:01:00
你是看不懂本意上嗎?連n大也都看的懂,到底是你自己問題還是別人問題而且什麼叫做的確有點刻意,警告你注意用詞自己閱讀看不懂,還要牽拖別人為你修正唷,n大有說一定要改嗎?如果n大有說務必或是請將原文修改,我沒更動,你說我刻意這才成立,n大有說嗎?我也說排版問題,所以斷句如此,你是看不懂還是怎樣我就不知道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7-10-13 01:07:00
建議就是令改,當n大建議我怎麼判我就得怎麼改。不改就代表建議無用,這邊就是開始養申訴權力極大化連申訴者也可在此板警告他人,這邊的確是沒王法了我認為s板友的確有點刻意,這叫作要注意用詞?排板有問題,斷句有問題,難道是你國文老師的錯?排版有問題,斷句有問題,被軟性要求修正。還指責他人看不懂?不想改,難道不是的確有點刻意? 請問小組長你認為?包括下面一文的C大,也是在此板濫發言權的證明希望勿枉勿縱,要不然就辭掉組務的職位在下在第一篇點明過,組務令申訴濫發言,辯護過頭沒要求過,就是這種申訴者一再發動人身攻擊,再驗證居然有非小組長在組務板可以警告他人的用法特別明白一點:在下是板主,在此板被組務小組長把發言和申訴權利極小化。看在下本篇推文第一句就知道。已經用委婉口氣請被申訴者修改文章,仍是枉然,還得到一頓他不爽的警告~^^下午5點未修正,在下說有點刻意。晚上10點還未修正就是看準在這裡可以這樣搞。真爽~^^建議小組長建議不如不用,直接說沒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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