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uddha版主yaqqq胡亂認定、判決不當

作者: yaqqq (^^)   2017-11-18 16:22:42
佛法板板規
五、無故引戰
若對方沒與你交流、沒與你說話或辯論,
你主動去抵毀、明酸暗酸等任何有關人身傷害的言論。
視為尋仇鬧事。(因為人家都沒跟你說話,你不應主動跑去罵他挑釁他。)
☆將直接判定為挑釁的字詞☆
1.他○的
2."某人"真是有病
(此處字詞會依「無爭議的判例」來新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