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添發言規範部分:
檢舉注意事項
1. 檢舉與申訴除了提出檢舉或申訴者及板主外,其他板友請勿使用原標題回覆。
這樣我才找得到哪些文章跟申訴和檢舉有關,哪些是無關的。
2. 當事人及板主若非討論與解釋和該次申訴及檢舉相關之事證,
請自行修改文章標題,以符合討論主題。
3. 檢舉及申訴請使用 [檢舉] 及 [申訴] 作為文章標題,以方便查找。
4. 違反第一項規定之回覆,文章一律刪除,發文回覆者禁言三天。
並於公告後直接執行。
發言規範
禁止無關板旨的誹謗言論,違者禁言三天
a.由當事人一周內提出檢舉,不告不理
b.誹謗言論定義請參照中華民國現行法律
c.本版之發文與推文,請以事實為根據做理性之推論,
不得有挑釁或嘲諷之言論,
初犯者-水桶三日;
再犯者-水桶七日加警告一次;
三犯者-永久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