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川普當政,美國人還能燒國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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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自2001年的9·11恐怖襲擊事件以來,政客們過段時間就會大張旗鼓地宣佈他
們會提出一項議案,用以剝奪被指控犯有恐怖主義罪行的美國人的公民身份。這種想法往
往吸引人們短暫的注意力,然後便漸漸消逝,部分原因在於最高法院很早以前就裁定,憲
法不允許政府在違反一個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剝奪其公民身份。
但是在週二,當選總統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重新提出這種想法,並將它推進到遠
不限於恐怖主義嫌疑人極端個案的程度。他提議對於以燒國旗等形式抗議政府政策的美國
人,可以剝奪其公民身份——意味著他們會失去多項權利,包括在未來的選舉中投票的權
利——以示懲戒。
「沒人應該可以燒國旗——如果他們這麼做,就必須承擔後果——或許失去公民權或住一
年監獄!」川普於凌晨6點55分在Twitter上寫道。
川普發佈這則帖子不久前,福克斯新聞頻道(Fox News)播出了一段有關麻薩諸塞州罕布希
爾學院(Hampshire College)一起爭端的節目。節目顯示,在就川普勝選表示抗議之後,
該學院從校園的旗杆上摘下了國旗;在一次示威遊行活動中,有人燒掉了一面國旗。
就算川普能說服國會通過一項法案,那些因該法案被定罪或判決的人都可以援引明確的最
高法院判例,來說明對他們的懲罰違憲。
這些障礙包括憲法不允許政府違反公民意願將其逐出本國的判例,該判例是通過1967年那
個里程碑性的阿弗羅伊姆訴魯斯克案(Afroyim v. Rusk)確立的。還有1989年有關德克薩
斯州訴詹森案(Texas v. Johnson)的裁決,其中法院推翻了禁止燃燒國旗的刑法條例,裁
定這種行為是一種受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保護的政治表達。
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法學教授戴維·D·科爾(David D. Cole)稱川普的
提議「超出了可以接受的範圍」。在那起燃燒國旗案中,戴維與人合寫了最高法院審判階
段的案情摘要。
「那個即將成為美國最有權勢的政府官員的人一點也不懂第一修正案,這在我看來是極為
讓人不安的事,」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