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A Rose for Emily

作者: kaminatsuki (神無月)   2009-12-24 18:41:18
關於敘事者的一點淺見
關於本篇故事的敘事者,我個人傾向認同此敘事者為一個白人男性,
在第一段敘事者對於男性村民和女性村民參加emily喪禮態度的描述,
男性為of respectful affection for a fallen monument,女性則只是
of curiosity,兩者所描述的心理深度顯然有所差異,而對前者(the
men)的心理描述比較深入且經過修飾,對於the women的態度則只是簡
單的以「對房子的好奇心」這項比較表面的理由帶過,無論對房子的好奇
心這個理由是否較對一個里程碑喪失的憑弔來說帶有貶意,就深度的描寫
而言,我會認為敘事者屬於前者的部類是比較自然的。
但同時,這個敘事者並不僅僅代表一個白人男性,他所使用的語言,
是we, our 同時就敘事的內容來看,更是包含了其它村民的經驗片段,這
也造就了這個敘事者同時兼有不同性別,不同性格的不一致的可能性,它
可以是一個白人男性的聲音,同時也是一個白人男性從其他村民裡的男女
老幼的經驗裡所汲取的emily的集體總合。它是一個人的記憶,也可以是
村子裡其他人記憶的懶人包,所不同的是,我們看不出在每一個散亂的片
段裡的原po,或者,they。
第五節破門而入的they被批評家指出帶有敘事者自我脫罪的意味,簡
單來說,這個they的功用,是一個敘事者記憶的線索,本文多處出現
they的用法,包括第一節追述村民代表召開大會要催繳emily的稅金,第
三節they說emily的親戚應該要來找她,還有第五節的破門段落,最直觀
的想法,敘事者非親身參與的動作,敘事的時候自然使用they作了區隔。
敘事者所沒有做過,只從傳聞中得知的消息,是第一種they。除此之外,
若我們懷疑凡是敘事者不記得/承認的動作,它也歸類為they的話,若這
種敘事者的脫罪意圖成立,那麼可以合理推斷的是,敘事者對於emily的
遭遇是抱有同情並意識到自己與村民們在emily的悲劇裡是必須要擔負
責任的。但敘事者實際上參與過哪些動作我們從本文無法確切得知,它究
竟有沒有脫罪的嫌疑(罪惡的意識),我認為除了從they來推測外,敘事者
一再使用的we的脫罪嫌疑也不容忽視。通篇敘事者在敘述對於emily的各種
揣測、傳聞、想法時,都是刻意地以一個集體的聲音來表現──一方面我
們可以看成敘事者是一個自我指派的村民代表,它的聲音可以代表了全村
的聲音,或者至少全村大部分人的聲音,但另一方面,敘事者也藉由這個
村民代表的身分來隱藏自己的聲音,在we的掩護下,I若隱若現,置於一個
較為安全且免責的位置,如此,敘事者是自己,也不是自己,對emily感到
罪惡的,是we不是I,它所責怪的對象,應該對emily的悲劇負責的對象,
可以是we或they,這也忠實的反應了emily的悲劇的本質:一種集體的壓迫。
emily所背負的,是村民的輿論,是父親的影子;是歷史傳統,也是父權社
會的價值──而這一切,正藉由了敘事者得到了呈現。
b93107047
作者: thhuang (iris)   2009-12-24 20:08:00
繼續推!
作者: suikar (瓜小鯊)   2009-12-27 18:23:00
推!!寫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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