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板規的辦理流程:
一、目前板規無抵觸站規的問題,可繼續施行。(詳附註一)
若板友們希望修訂調整,請依照板規發起討論並申請投票。
其中本板不歡迎者,乃阻卻其使用本板之權利。
此意義相當於本站不歡迎者,亦為將其帳號砍除或停權處置。(詳附註四)
二、依板務部說明,板主在未受申訴時進行之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屬有效判決。
(詳附註二)故往後判決板規 6.4之流程為:
1.板主依照簡易認定判處分身帳號永久水桶,七日後執行。
若當事人不加申訴,則判決有效,全案終結。
2.當事人若於七日內(帳號部公定時間),向本板板主或所上層之小組長,
提出「並非相同使用者」之申訴,則先不桶,而進入【申訴程序】。
(詳附註三)
3.板主會至小組組務提交案件引證,並寄信給當事人於72小時內至小組說明。
4.如果得到小組長附議之意見,
即認為在帳號部進一步確認其是否為多重帳號後,才能裁量行政懲處。
就會再提交帳號部認定,進入帳號部的【調查流程】。
若帳號部判定「並非相同使用者」,且無人檢附事證再申訴,則全案終結。
5.若帳號部判定「其為多重帳號」,則依帳號部對其依照帳號部規定處分後,
在其分身帳號仍未停權的狀況下,板主再依帳號部的認定處分身永久水桶。
(若同時還有犯其他板規,則除水桶分身外,再根據板規加罰本尊帳號。)
*.附帶一點,沒使用多重帳號下,跑帳號部流程應該是沒事;
但若有分身又移件帳號部那裡,就得注意站方還會有甚麼多罰的規定了。
以上是執行規劃草案,並非已決斷之公告規定,歡迎板友討論。
若仍有悖於站方或小組作業流程,或有未竟不妥之處,亦歡迎相關上屬不吝賜示。
附註一:關於板規 6.4是否抵觸站規之文。
本板板規:節錄自#1DDNt07Z (JinYong)
6.4 本板板規乃針對使用人所訂定,不歡迎多重帳號者(分身)使用本板。
小組長解釋:節錄自#1NK5-kVd (AboutBoards)
1.看版發文權限為各版自治範圍。所以並沒有與站規抵觸之虞
而帳號擁有之權限與使用者可擁有多個ID並無直接關係。
各帳號其本身各項權限本來就需要經過認證之後開通
故權限本身即不是帳號天然權限。
基於兩者
判決該使用者之申請駁回
2.閱讀版規為使用者之義務。不應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理由可以避開
3.但經由版友提醒。認定分身帳號之權限為帳務部所有。故不可由版主認證之
故判決會改判。
→ ra065311: 小組長誤會了 版主可以簡易認定 06/03 08:44
→ ra065311: 但只要被申訴就必須移送帳號部判定 06/03 08:44
→ markwu123: 我再看一次。抱歉,你說的沒錯 06/03 08:50
小組長改判:節錄自#1NKDIcOE (WriteService)
多重id判定為帳號部擁有權限
但因當事人已承認是分身ID
唯自白不能當事證。判定目前判決需中止,需釋放水桶
送帳號部進行判定
才可以決定是否進水桶
推 zkow: 等等,這有抵觸該版主的判決用意 06/03 09:58
→ zkow: 他的用意是不妨礙本尊在該版的使用權利,才禁止分身的06/03 09:58
→ zkow: 這樣做等於嚴重影響本尊&分身在PTT的使用權利 06/03 09:59
推 zkow: 不知有沒有放棄申訴這個選項 我的申訴 06/03 10:19
→ zkow: 完全沒有針對多重分身認定這點,而是針對版規疑慮 06/03 10:19
→ ra065311: 你的認知有誤 如果只是板規疑慮那你不該來這裡 06/03 10:57
→ ra065311: 應該是跟板主私下溝通 畢竟版主擁有板規制定權 06/03 10:58
→ ra065311: 至於是否與站規牴觸 目前就我看來是沒有 06/03 11:00
→ ra065311: 你申訴的訴求是要板主解桶 板主水桶的原因是 06/03 11:02
→ ra065311: 把你和另一帳號認定為同一人 也就是簡易認定 06/03 11:03
→ ra065311: 依照板務站長公告 此類判定方式一旦被申訴 06/03 11:03
→ ra065311: 就必須送查多重帳號 至於查詢結果出來前 06/03 11:04
→ ra065311: 板主處分是否停止 則由小組長決定 06/03 11:04
附註二:板務部(申訴板)《BoardCourt》之
分身認定公告(節錄自#1LcFJBGK)
《說明》為了維護使用者權益,也為了更明確區分、尊重站內各部門權限,經過與
帳號部溝通討論後,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
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以「多重帳號」名
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
若板主仍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範圍,以簡易方式自行認定多重帳號並加以處分:
1)由於板主該行為仍屬#18CI8fbq (ID_Multi)中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故
原則上該板主不視為違反站規、原則上小組長/群組長不受理相關檢舉;
2)一旦該處分受到「受處分人」的申訴,受理申訴之小組長/群組長應立即將
相關所有帳號移送帳號部查詢該批帳號是否為多重帳號;
3)板主原處分僅限於未受申訴時有效,一旦受到「受處分人」(之一)的申訴
,於小組長/群組長依前述(2)移送帳號部後、帳號部公告查詢結果前,小
組長/群組長得(ㄉㄜˊ)裁定暫停執行原處分。
附註三: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之
提出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節錄自#5IW8rjT6)
申請人:
需為與該案件相關之板主以上職務(該板板主、直屬小組長、直屬群
組長)或站長以上職務(註一)
由申請人於該事件所屬的組務板提出,需詳述案件經過,檢附各項證
據文件,並請當事人到案說明(註二),提出申請視同申請人願對該
項檢舉負責。
該組務板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後
,可至多重帳號板(ID_Multi)提出附議申請,附議申請時亦需檢附
前項所述文件。提出附議申請視同附議人願對該項檢舉負責。
帳號站長確認相關證據文件齊備後,會將申請案予以標記,並進入調
查流程。(註三)
申請限制:
每個板每周最多只能提出五件申請案,請板主與組長們多多利用溝通
管道以及板務行政懲處。(註四)
處理流程:
帳號站長調閱各項電腦記錄後,會公佈調查結果並依法對當事人帳號
進行懲處。帳號部將保留上站次數最多的兩個帳號,其餘一概予以砍
除,若保留的帳號中有註冊未達三十天,或上站未達一百次者,亦予
以砍除。若保留的帳號中有註冊不實情事,則視情況予以退註或砍除
。本尊帳號及被砍除的帳號均將公告供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
懲處。
累犯處理條款:
累犯遭移送帳號部處理達三次者,將列為本站不歡迎的使用者。
不受歡迎的使用者只能擁有一個帳號,其認證信箱將被封鎖,並將遭
到停權處份,禁止發表文章處份,通緝處份。(註五)
申訴辦法:
若對於申請人所提出的申請案有所異議,請於該申請案送達組務板時
於組務板提出異議,交由組長裁決。
(若無提出異議或說明者,案件送至帳號部後,將不受理對調查結果
異議之申訴)
若對帳號部所提出之調查結果有異議,請於判決公布後七日內於板上
提出申訴,並檢附各項證明文件。(註六)
隱私權保護:
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除下列情況,本站不會向任何人公開您的資料:
1. 基於法律相關規定
2. 接受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3.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註一 法務站長,板務站長,帳號站長得提出申請案,且不需上級附議,
惟一經提出即需自己對該項檢舉負責。
註二 申請人需寄信通知當事人前往組務板說明,並備份該信件作為證據
,寄信後72小時內無回音亦視為完成此程序。
註三 進入調查流程後,帳號部會調閱各項電腦記錄,通常需要好幾個工
作天,也不一定每一個申請案都能比對的出明確的結果。若已標記
表示受理,則請申請人耐心等待處理。
註四 每周的記算方式以周一 0:00起至周日 23:59止。
註五 同一行為若在不同看板遭到檢舉成立,則視為不同案件進行累記。
註六 本站禁止帳號轉讓或交接,使用同一電子信箱認證則視為同一使用
者處理。
附註四: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之
不受歡迎使用者規範(節錄自#169bsaCP)
不受歡迎使用者處分事項:
1.停權處份。
2.只能擁有本尊一個id,不得有其他分身。
3.該使用者曾使用過所有認證信箱一律封鎖。
4.不允許其以認證碼註冊。
5.褫奪公權。
6.賦予通緝之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