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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rold1018 ( )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支付命令 不知對方身分證及地址
時間: Sat May 24 22:48:19 2014
事實經過:
因買賣契約解除請求損害賠償
因此發出支付命令要求返還當初支付之價金
法院裁定應補正債務人之住居所
問題:
我查了資料顯示此份裁定書可以拿到戶政事務所調戶籍謄本
但我很疑惑的是 我僅有對方之全名+銀行帳戶
並沒有身分證字號 (但另有提起詐欺刑事訴訟 現於檢察官偵查階段)
戶政機關何以區別同名同姓之人?
或者說 我該如何取得她的地址以補正?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