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朋友的爸爸在上班途家裡附近,
為了閃避突然從小巷子衝出來的行人而摔車,
腳部粉碎性骨折,身上有多處傷口,昨天已開刀完畢,目前人在醫院療養。
這個行人有精神異常,
附近鄰居說他常為了撿路上的東西吃,害不少人差點撞上他;
而且鄰居也說朋友的爸爸是因為閃避他,緊急煞車而摔車的(有證人),
我朋友的弟弟有去報警,也有報案三聯單,(原因警察寫自摔)
而且,警察說,這只是備案而已,其他的事他們不管;
就連監視器,也是朋友的弟弟自己去里長那裡看的,
只是~只有照到朋友爸騎車的畫面,
並沒有照到那位行人。
目前朋友爸也因為自己沒有額外的保險(公司有勞保),
醫療費用初估約15萬,
這個部份我朋友可以向行人求償嗎?或是向行人的家屬求償呢?
我朋友該準備哪些證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