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民好
小的有件事情想要詢問一下各位
事情發生在3月底
當天晚上下大雨 媽媽過馬路的時候被機車從側面撞上
肇事者是職業軍人
當天有報案
交通警察有給一張白色的單子 也有畫現場的圖
案發隔幾天就有協同肇事者、肇事者的家人以及保險員至警察局看錄影帶
也確定我媽媽走在斑馬線上被肇事者從側面撞上
現在媽媽已經出院回家靜養好一陣子了
由於肇事者是軍人的關係
他們想要先提和解
那我們提出4個月的工作損失 (共12萬) (醫生估計最久得休養半年
沒有額外要求撫慰金之類的
但是對方遲遲不給回應
我是跟媽媽說等傷都好了再請保險公司出面談和解
屈時會以實際修養天數計算工作損失並且要求撫慰金
因為知道保險公司會砍價 想拉高金額後再讓保險公司砍價
想要請問各位鄉民大大的問題是
1. 會不會有經過多久沒有處理就無法要求對方賠償工作損失的狀況? (聽說是半年?
2. 如果保險公司認為金額太高 是不是要走和解庭? 屈時該如何準備?
先謝謝各位鄉民大大了 OT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