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公同共有物分割~

作者: wukyo2013 (kyo)   2014-06-11 23:04:38
請問就合夥公同共有之土地請求分割,但是因為當初分割協議書的分割界線寫得不清楚,
現在雙方就那條分割的線無法達成共識。請問現在要怎麼辦?
1.因為有分割協議書在,這種情形有辦法請求法院類推適用824第2項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嗎
?
2.如果不能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可以請求法院來定分割協議書的那條線嗎?
作者: leochang (leo)   2014-06-12 00:14:00
引用哪條請找律師討論,個人覺得一定可以割~~~~~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6-12 11:10:00
1和2是一樣的問題,原則上如果依照原協議書的話,那訴之聲明會寫成:請求履行該分割協議書,是一個給付之訴反之若根本對協議書的內容有爭執,那就還是屬於824 II的「分割方法不能以協議決定」而請求法院為裁判的形成兼給付(邱派說法)之訴只有在第二種情況才可以請求法院幫你們來訂定分割線
作者: ixixet (= =)   2014-06-12 14:28:00
同一樓。法律依據和訴之聲明要找好
作者: wukyo2013 (kyo)   2014-06-12 21:28:00
可是他是公同共有...應該不能直接適用824吧?而且麻煩的是...土地是登記在其中一個合夥人名下。
作者: gtoomiller (澇賽專家)   2014-06-12 23:39:00
合夥關係沒消滅怎麼割??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6-13 13:20:00
喔對啦,我以為你們都有協議書,應該已經解除共有關係了有公同共有關係情況下就會受到829條的限制不過這應該是可以合併請求的東西至於登記問題...ㄜ,你們沒登記成合夥財產嗎?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06-14 17:31:00
請法院判就好了,法院原則上要幫你們看出分割協議的 真意....看不出來法官就自己判一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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