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各位大大,可以幫幫我好嗎?
我們於去年六月底租了20000元的家庭式公寓,簽約是由二房東跟房東簽約,我們其他室
友皆交由她處理,由於二房東是我們的朋友(小熟)就沒謹慎地看合約。一直到最近我們
要續簽新合約才發現。
我們其他室友都是從二房東那得知公寓的租金為25000元大家攤分,等於二房東的個人租金部分幾乎免費。
二房東於去年11月搬走,我們原本要自己跟匯款給房東,但房東卻說全部匯給他,再由她交給房東,畢竟約是她簽的,於是我們每個月匯了25,000元給他,她從中賺取5000元。
之前的就不跟她計較,可是都搬走了還要賺我們錢,越想越生氣。因為搬走七個月來她從中賺取35000元!
1.請問她這樣有違反任何法律嗎?可提供讓我知道嗎?
2.目前她還不知道我們已經知道了,我該如何與她攤牌,而且對我們有利?
請各位朋友協助我們,我們覺得太可怕了,又不知道如何處理與解決。之後我們會謹慎小心也給各位租賃的朋友當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