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告的成嗎?(公然污辱 妨害名譽)

作者: hhpsjoe (Chia)   2014-07-18 10:05:15
故事是這樣的
我朋友(A) 我朋友的好朋友(B) B的前男友(C)
一開始C因為劈腿 而跟B分手
A看不下去 就在他的FB上罵C 不過A沒有C的好友 也沒開放非好友可觀看
所以正常來說C看不到A的內容
內容大概是這樣
因為C在某個夜市有擺攤販 以前A有去光顧過也拍過照
所以A就拿了以前那張照片PO了一篇文章 大意有點像是食記
但是有藏頭文 藏頭文內容是 "幹你媽劈腿王" (他在文章後面有說他有藏頭請注意)
還附上了一張照片 但是有將C的頭像打了馬賽克
結果C不知道透過甚麼管道看到了這篇文章
現在準備寄存證信函告A
請問這樣有辦法告的成嗎? (公然污辱 損壞名譽)
感謝各位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18 10:07:00
很有機會成立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7-18 12:55:00
建議找律師吧!
作者: yyyyssss (透明杯水)   2014-07-18 13:03:00
看馬塞克打的容不容易辨認
作者: hhpsjoe (Chia)   2014-07-18 13:11:00
其實認識的都看的出來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7-18 13:21:00
雖未開放給C看,若能讓不特定之人瀏覽,即符合公然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18 13:22:00
劈腿是這個人的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又因PO文照片內雖然有打馬賽克,但認識的都看得出來...可以識別特定人我說的"很有機會成立"是比較含蓄的說法,講白話一點的話,就是GG了....
作者: hhpsjoe (Chia)   2014-07-18 14:55:00
感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