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的
我朋友(A) 我朋友的好朋友(B) B的前男友(C)
一開始C因為劈腿 而跟B分手
A看不下去 就在他的FB上罵C 不過A沒有C的好友 也沒開放非好友可觀看
所以正常來說C看不到A的內容
內容大概是這樣
因為C在某個夜市有擺攤販 以前A有去光顧過也拍過照
所以A就拿了以前那張照片PO了一篇文章 大意有點像是食記
但是有藏頭文 藏頭文內容是 "幹你媽劈腿王" (他在文章後面有說他有藏頭請注意)
還附上了一張照片 但是有將C的頭像打了馬賽克
結果C不知道透過甚麼管道看到了這篇文章
現在準備寄存證信函告A
請問這樣有辦法告的成嗎? (公然污辱 損壞名譽)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