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4k (4kkkk)
2014-08-02 19:14:02敝人在補習班打工
因為學生上課吵鬧,打了他肩膀一下有個不到一個小指指節長度的瘀青,還用書本敲了他
頭一下。書本敲頭沒有明顯外傷,但是對方硬要弄驗傷單說造成紅腫…
現在被人提告傷害罪,請問這樣大概會判賠多少?如果庭外和解對方獅子大開口怎麼辦?
拘役20天就兩萬 自己考慮一下 多少錢適當肩膀淤青就夠成罪了
作者:
h4k (4kkkk)
2014-08-02 19:33:00感謝回復,沒想到這樣就要拘役20天喔…
在這不能體罰的時代 家長找人本開個記者會你可能還要帶安全帽口罩蒙面出來道歉咧 = =幾萬能解決算小事了
以前我巴過學生頭,老爸說巴的好,老媽卻堅持提告還好學生父親和班主任挺我,但還是包了5K的紅包了事
作者:
h4k (4kkkk)
2014-08-02 21:42:00好吧,感謝樓上大大們
教師懲戒權修掉之後,老師都怕怕的,你在補習班還真勇
建議你以後可以事先先跟家長溝通,以後遇到這種狀況你會請小孩出教室,畢竟小孩這種狀況可稱是違法適當發言使教師無法授課之附隨義務,也妨礙其他授課人之權益。但切忌不能出手,就算家長說可以也不行,體罰這種東西在實務上是不承認可以授權的,誰知道家長會不會反咬你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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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k (4kkkk)
2014-08-04 15:46:00了解了,謝謝咖啡大
補習教育跟跟修法修到的教師法上的懲戒權是兩件事情.不過,可以先白紙黑字先和家長溝通可能的狀況,補習教育還是要回到最初的契約精神,就算是家長給予懲戒權也要聽過就算了,不要太認真.家長某些狀況下也不能替孩子做不利益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