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原價買回可主張哪些附屬之補償?

作者: cysulin (信仰)   2014-08-03 04:20:58
之前買了一間房子
結果不巧遇到售屋的人其實是投資客(男),但是當初他假裝房子是自己的
一直到後來到代書(賣方指定的)那邊拿出地籍謄本等資料發現名字是女的
賣方改口說那是他老婆的房子
我是當下覺得好像不妥當,希望他請屋主過來一趟
最後就是在代書和賣方一搭一唱之下,後來還call來了一個女的假冒屋主
(到地檢署我才知道是假屋主,所以我從頭到尾都沒看過真正的屋主本人,
而賣我房子的根本也不是屋主的老公,當天他們只是演戲騙我的)
後來會提告是因為發現1.房子有很誇張的漏水,但是他有請人遮蔽了
2.隔間本質是木頭隔間,但是在外面又補了一層水泥,讓我們誤以為真的是水泥隔間
但是我看屋的過程中有錄音問過這房子有沒有曾經有漏水的紀錄過? 對方說不曾有過
也有錄到他說全部水泥隔間的話
而關於第2點,交屋當天不小心因為裂痕而發現了裡面是木板的事實
所以當下他說要補貼我10萬,有寫入契約,但是後來卻一毛都沒給我
到檢察署,原本他們還偽造一張我有簽收的簽單,可是查明那不是我簽的字跡
因為他們好像是一個團隊,有包辦訴訟的律師、裝潢、代書、路人甲乙丙這樣的角色
所以我們根本整個就是被一連串的人演戲矇過了
地檢署不起訴這案子兩次了,但是高檢署都發回了
現在偵續三的檢察官很多次表明他也要不起訴的意思,所以要我們跟對方調解
因為我是要求他賠償我修復的錢,可是對方不願意
檢察官問對方想怎樣處理?對方說他要原價買回
檢察官說我也可以提出像已經修復的錢也要對方補貼這樣
可是我現在想請問的是
1.除了原本交給對方的總價、代書費、房貸利息等,還有什麼部分可以要求嗎?
2.一來這訴訟也已經打了三年多了,房價也有一定的漲幅
就算還給我當初支付的那些錢,我大概也只能買到比較小的房子
二來是貸款的成數和利率,之後就算再買也應該無法拿到三年前的條件
我不知道這部分是該怎麼要求呢?或者該用甚麼當計算基準呢?
謝謝大家幫忙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03 15:13:00
第二部分沒辦法喔然後你到底是告什麼會被不起訴兩次...有請律師嗎?
作者: cysulin (信仰)   2014-08-03 15:31:00
第一二次有請,告詐欺和偽造文書那這樣檢察官要他原價買回,我不是比較吃虧?因為他們的團隊很大,過程很複雜,檢察官都希望我走民事就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3 15:46:00
那您又告對方什麼??再拿一間便宜賣給您嘛??? ^_^
作者: cysulin (信仰)   2014-08-03 23:52:00
我告對方什麼?就是詐欺和偽造阿我只請求原本的10萬和維修費用阿但是因為附近捷運通車漲價,他想用原價買回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04 13:36:00
刑事部分我不太清楚不起訴的原因 詐欺就算了 偽造文書也不起訴? 是有什麼原因還是事實不如您說的單純?不過刑事不起訴並不表示你不能起訴民事事實上以這個case來說如果真無詐欺事證 打民事比較正常請求契約上有的賠償以及不完全給付的減價或是維修費用
作者: cysulin (信仰)   2014-08-04 14:36:00
事實當然是很複雜的,很多事情我也是偵查中才知道的,就是因為太複雜,他們團隊中連律師代書等專業人士都有,越查越扯越多,我了解檢察官查下去會很累,畢竟雖然這團隊很大,但是並不算什麼知名的大案子,所以檢察官大多都希望我走民事就好,而還沒走民事是因為主謀底下沒錢,因為他都用人頭操作,而我這樣民事告下去可能最後也是換來一張判決而已了被告也是因為知道犯罪事實越來越明顯,所以才願意處理,不然在一開始他是都躲著的。我是希望賠償維修費用,可是他想買回,所以我才想如果合理的價錢,我也願意讓他買回,只是覺得怎麼算好像買回都會導致我有更大損失,所以才來這請教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04 17:08:00
對方有那麼多專業人士還能提出買回怎麼可能會沒錢賠償沒錢還怎麼提買回...? 找律師打官司比較快吧你說的人頭問題...真是人頭的話對方讓人頭進去關你也無法
作者: cysulin (信仰)   2014-08-04 22:10:00
他當然有錢賠償,只是因為現在捷運通車了,他想用買回再賣人一直都知道他很多錢,只是把錢放人頭戶上而已,所以我才會還沒打民事,因為跟主謀要他名下空空的,跟人頭要也拿不到錢不是不想找律師,是已經找了兩次,這次檢察官又已經講這麼白,而我也不是不能接受他買回,只是想知道可以請求那些ˊˋ忘了說,偽造文書的部分是原檢察官增列,但是卻又不起訴的因為那張偽造簽名的單據,是他呈給檢察官我才知道有的東西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04 22:37:00
你可以主張因為要自住,只需要他賠償就好,不願意賣給他如果他連賠償都說沒錢,那要如何取信他可以跟你買回?房子漲價,就算你不想住了,有必要讓他去賺那價差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04 22:54:00
我的意思是 刑事官司可能沒搞頭了 打民事吧
作者: cysulin (信仰)   2014-08-05 13:58:00
可是民事更不知道要跟誰拿錢了,主謀?人頭?這才是問題ˊˋ而且很不希望他們的手法再讓他人受害,也很想讓他們學教訓因為主謀曾經哀求我說他不想要有前科,怕家人知道看不起他他父母不知給他幾千萬是搞這樣的炒房空頭公司他賠償不是說沒錢,是說我已經拿他十萬(假的簽收單據)檢察官說你這是簽名是虛偽的,最好處理一下,大家也方便辦事被告就說他不想賠償,他想用買回的。檢察官就換說服我先以買回為基礎談,若有其他增加的修繕費用也可要求,要我考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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