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前陣子出車禍 當時有做筆錄 聽起來對面錯較多
表弟小傷、損失也不高車損約8000-9000、醫藥費1000以下,所以我建議他向對方私下和解
定和解契約就好,不過對方一直說找調解就好,還說要等保險公司來再談
想請教幾個問題
1.私下和解需要書面訂定契約,還是口頭講講拿錢了事
2.調解的步驟,是找警察幫忙還是自己去鄉公所
3.調解的金額如何定較好 他是想拿車損、醫藥費、工作損失(我是覺得還可以拿一點
精神慰撫金)
4.如何向對方汽車強制責任險的保險公司理賠
另外
我表弟是在下班時出車禍(有勞保),好像是算職災,能向該單位或該公司請求甚麼
而對面也是上班途中,不知道是否能適用民法188,那該公司也要來調解,甚至連帶
賠償嗎?
謝謝大家 拜託了Q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