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沒行車記錄器

作者: achilles0419 (Achilles)   2014-08-13 12:24:42
損害賠償案件,總是這樣,
隨著時間拉長,當事人聽了更多「朋友」的意見,條件就越難談攏,
上法院,分為兩種:民事及刑事,
前者指涉及金錢賠償,後者是刑責問題,
原PO說的,應該是後者,
一旦當事人提起刑事告訴,以交通案件來說,如果不和解,確實容易被起訴,
一旦提起告訴或檢察官起訴,就需要證據來證明,
即使對方有錯,最多只影響量刑問題,
不會因為對方有錯,就反向推論自己沒錯,
當然,如果沒有證據,任何理由都是白講的,
法院也不會因為一方不斷指摘另一方,就全然相信,
至於「案底」,對一般人來說,指的是刑事前案記錄,
但起訴後如果有機會和解,仍然可以撤回告訴,
若無法和解,有時會考量案情輕重、無法達成和解的原因、當事人態度等因素,
決定是否給予緩刑,
但機會較低,
這兩種情況,都會留下刑事前案記錄,但基本上無關緊要,
只有被判刑、需要執行者,才需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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