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起訴中可以在調查其他犯罪事實嗎?

作者: itri3185 (竹夢)   2014-08-21 15:50:59
想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於刑事案件中,地檢署已經起訴而轉移到地方法院審理,
在審理期間,如果我有認為被告在這件事情還有其他犯罪事實,
可以在具狀向公訴檢察官檢舉嗎?
因為一件土地問題被告係因為偽造文書而被起訴,但在審理過程中
我發現被告的行為還不只偽造文書罪,還有觸犯其他刑罰。
1.我應該是具狀向目前承辦的公訴檢察官聲請調查,還是去地檢署重新告訴一次?
2.被告偽造文書,我認為被告要賠償我的損失,但因為被告偽造文書是不成,
我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被告要賠償我?可以列因案件而無法工作的損失、精神損失?
3.因為之前在地檢署都是偵查不公開,所以根本都不知道檢查觀察到什麼證據,
一度還以為被吃案了。現在已經起訴被告了,這樣我有權利可以看檢察官調查到的資料
有哪些嗎? 因為我認為被告偽造文書的目的應該不只有表面上的目的。
以上
謝謝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21 16:31:00
你的損失要提民事訴訟,檢察官不負責你損失求償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4-08-21 16:34:00
1.跟承辦股講即可,因為可能有單一性3.你只能委任律師去看,自己不能看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08-21 17:01:00
找律師協助。
作者: itri3185 (竹夢)   2014-08-21 18:13:00
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通知書上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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