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衛生法令禁止郵購藥品
搭飛機也只能帶有限種類且有限數量的自用藥品
要不然海關查到就會要求把超過限額的部分退運或銷毀
如果把前述宣稱個人自用且未有國內上市許可證的藥品在國內販賣
就違反藥事法對禁藥販賣的規定而會被罰
假設某甲囑託某乙到國外幫某甲買某種未在國內上市的藥品
且某甲先把款項付給某乙 但某乙回國後告訴某甲把要賣給他
是違法的所以不給藥 至於款項也不還給甲 說是對某甲引誘他犯罪
的懲罰
某甲可以成功向法院依據民法違約相關條文成功取回款項嗎?
某甲到法院提告 會導致像某乙所說引誘犯罪而給自己引來處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