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銀行法-非法吸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06 23:03:39
※ 引述《SPFH120 (Mars)》之銘言:
: 小弟有個問題,假設一間房地產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其業務內容以及公司本身
: 都是正當經營,無詐欺』
: 但是投資契約內容為
: 最低投資額為50萬元、最高500萬
為何上限 500 萬?? 幹嘛不要無上限???
現在台灣遊資很氾濫呀,真有本事一年 5% 的年利率
隨便一來都是幾億元幾十億元的資金了.
: 年利息首年8%、9%、10%、11%、五年12%最高上限便不再往上調.
: 未滿一年解約,視同違約,返回本金的50%,並且無利息.
賭你撐 3 年不討錢,好讓公司慢慢脫產
就算你撐不住,只要還你一半就好,淨賺一半
: 一年以上未滿兩年,視同違約,返回本金50%,年利息8%照給付
同上
: 兩年以上未滿三年,視同違約,返回本金70%,年利息9%照給付
同上
: 滿三年解約,返回本金100%,年利息10%照給付
算錯了吧.... 8% 9% 10% 都要付,不是嗎??
要是第三年才給 10% ,那年化投報率也只是 3.3% 而已.
: 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返回本金100%,年利息10%照給付
同上
: 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返回本金100%,年利息11%照給付
找得到公司再說....
: 然後將投資人的資金,也確實往房地產相關投資,而且確實每年給付約定年利息
: 符合條件的投資人也如契約內容拿回本金及利息.
呵,龐氏騙局一開始前面那段好時光
哪一個一開始沒領到投報的部分??
: 簡單說,公司是正派經營,不是詐騙集團,但是依照以上內容
: 『是否有哪裡不合法?或是構成銀行法規-非法吸金?』
吸金 哪裡 合法 了???
: 如有那裡說明不清楚,請告知,小弟會補充,先感謝各位版友.
父母親生給小孩一個腦袋,是用來思考判斷,不是當裝飾品的.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4-10-07 01:06:00
就是打算走正當經營才上來問,擺明要非法吸金還需要問嗎?關於回報,每滿當年度就可領取當年度利息,未滿只能領上年度的,所以滿三年是第一年拿8%、二年9%、第三年10%為什麼設上限?因為我也要控管風險啊,投資無上限投資接受到一定程度就不收了,避免風險過高,給不出相應所以M大您多慮了,銀行也是這樣玩,只是法規圖利他們而已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10-07 01:19:00
因為銀行受的規範比公司受的規範還嚴格阿為什麼不考慮最簡單的公司法方式。要這樣規避很容易讓人覺得有鬼吧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0-07 01:25:00
"打算走正當經營"願意收到5M先找個好財務好法務再說吧連個正常團隊的樣子都沒要相信正當經營當別人腦裝飾用?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4-10-07 03:55:00
先瞭解這種架構可行不可行而已,真要組公司,該具備的財務法務都會請,沒人要你把腦當裝飾用...真要違法詐騙、吸金,還上法律專版來討罵嗎....TM大,您的建議我會研究的,小弟是普通人,對公司、銀行法規是完全沒接觸過的,所以才有疑慮上來提問D版友,如果我有專業團隊,你覺得還需要上來發文嗎?有一點我要申明,我不是規避,我只是要瞭解這樣行為有無觸犯法規,如果這樣就叫預謀非法吸金,那柯南真多.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0-07 08:48:00
這年頭專業不在是專業的時候,就讓行為人親身經歷吧~要賺錢就得承擔風險,如果把風險轉嫁或者讓無關版友承擔就不用說太多反饋讓人承擔,話說五萬處理財務法務太少.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4-10-07 13:15:00
要賺錢就要承擔風險沒錯,但也不能犯法,我只是對於這樣的模式是否會觸犯法律而上來請教而已.哪知道遇到幾個鍵盤檢察官...光是請教就好像預謀犯案了我已經瞭解囉,這樣的模式是非法吸金,不可為.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0-07 14:58:00
我的意思是 想做先把團隊組出來再說連團隊都組不出來 只不過是個笑話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10-08 17:06:00
投資案收益真這麼好的話,銀行、創投會跑去投資的,不必跪求一般人去投資。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0-08 17:58:00
樓上正解,其實現金流會有問題,並不是法律問題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0-09 05:33:00
也沒都拉金額紀錄保持人 Bernard Madoff 就沒逃走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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