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FH120 (Mars)》之銘言:
: 小弟有個問題,假設一間房地產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其業務內容以及公司本身
: 都是正當經營,無詐欺』
: 但是投資契約內容為
: 最低投資額為50萬元、最高500萬
為何上限 500 萬?? 幹嘛不要無上限???
現在台灣遊資很氾濫呀,真有本事一年 5% 的年利率
隨便一來都是幾億元幾十億元的資金了.
: 年利息首年8%、9%、10%、11%、五年12%最高上限便不再往上調.
: 未滿一年解約,視同違約,返回本金的50%,並且無利息.
賭你撐 3 年不討錢,好讓公司慢慢脫產
就算你撐不住,只要還你一半就好,淨賺一半
: 一年以上未滿兩年,視同違約,返回本金50%,年利息8%照給付
同上
: 兩年以上未滿三年,視同違約,返回本金70%,年利息9%照給付
同上
: 滿三年解約,返回本金100%,年利息10%照給付
算錯了吧.... 8% 9% 10% 都要付,不是嗎??
要是第三年才給 10% ,那年化投報率也只是 3.3% 而已.
: 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返回本金100%,年利息10%照給付
同上
: 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返回本金100%,年利息11%照給付
找得到公司再說....
: 然後將投資人的資金,也確實往房地產相關投資,而且確實每年給付約定年利息
: 符合條件的投資人也如契約內容拿回本金及利息.
呵,龐氏騙局一開始前面那段好時光
哪一個一開始沒領到投報的部分??
: 簡單說,公司是正派經營,不是詐騙集團,但是依照以上內容
: 『是否有哪裡不合法?或是構成銀行法規-非法吸金?』
吸金 哪裡 合法 了???
: 如有那裡說明不清楚,請告知,小弟會補充,先感謝各位版友.
父母親生給小孩一個腦袋,是用來思考判斷,不是當裝飾品的.